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
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函〔2020〕8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
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35号)、《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的通知》(琼禁塑办〔202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1月30日前组织重点行业和场所率先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禁止名录(第一批)》)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开展禁塑工作宣传教育活动。
二、试点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行业和场所及政府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行业和场所率先实现禁塑
1.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食堂,相关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会展等活动等全面禁止使用(含提供使用,下同)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鼓励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餐具。(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2.全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等学校校园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3.全市国有企业食堂全面禁止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配合单位:市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4.全市AAA级以上旅游景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牵头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5.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以及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购物商场等商品批发零售或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6.全市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结合医院和专科医院院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推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替代品产能增加
鼓励可重复使用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品的生产,实施《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发展规划》,增加本地全生物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产能。(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三)(三)生物降解塑料全过程追溯执法
引导符合海南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的替代品生产销售企业按照规定将溯源信息上传至全生物降解制品信息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应用全生物降解制品信息平台,开展市场监管信息化执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流通环节宣传引导
鼓励试点区域和行业场所销售使用可重复使用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纸制品、布制品等替代品,重点针对餐饮销售、超市等经营场所开展动员,宣传引导经营者不提供使用禁止名录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试点区域和行业场所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和提示标语。(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五)加强舆论宣传教育。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塑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深入宣传禁塑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禁塑工作,为禁塑工作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儿童开展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知识普及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宣传,免费刊载、播放公益广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六)组织参加禁塑论坛。协调行业协会、一次性塑料袋、塑料餐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有关单位积极参加省级部门举办的禁塑论坛活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0年5月1日-7月31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建立试点范围涉及的禁塑单位清单、初步掌握试点范围涉及的禁塑单位数量、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量、替代品需求量等基础信息,并依照本方案,结合各重点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措施和切实可行的时间节点,确定联络人。各牵头单位将专项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3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阶段(2020年8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依照制定的方案组织开展禁塑试点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自查评估考核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全市禁塑试点工作开展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禁塑试点工作,将禁塑工作列入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任务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应当协助做好禁塑试点工作,确保按时推进和实施禁塑试点工作。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禁塑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做好统筹协调,每个月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我市禁塑工作遇到的各方面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禁塑工作。各镇(场)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塑工作。
(三)保障工作经费。根据市级财力情况,市财政局按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