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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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昌市参加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此文件已废止失效)

2019/04/18 1.4w 阅读 189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参加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府办〔2019〕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参加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奖励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参加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奖励办法

为激励我市体育教练员认真教学,体育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上争创优异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奖励办法(仅竞技体育项目)

(一)奖励标准  

在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其奖励标准分别为:  

金牌:每块奖牌奖励2000元  

银牌:每块奖牌奖励1000元  

铜牌:每块奖牌奖励800元  

第四至第八名:每分80元 

(二)奖励办法  

1.运动员在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比赛中取得多项名次,按所获名次的奖励标准累计奖励。   

2.集体项目在比赛中取得的名次,按所获名次的奖励标准,给予运动员每人一份奖励(按海南省第五届运动会规程规定)。

3.教练员与其所培训的运动员获同等奖励,所培训的运动员在决赛中多人多项获得名次,教练员按累计成绩奖励(两人以上的单项以项计算)。  

4.专职领队(限1人)按该队取得的名次奖励标准的70%奖励;专职工作人员按该队取得的名次奖励标准的50%奖励。 

5.为运动队取得优异成绩作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后勤人员按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10%核拨经费给予奖励,奖金具体分配办法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制订。  

二、审批  

(一)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于比赛结束后,根据省下发的第五届省运会成绩册,经综合统计上报市政府审批嘉奖,奖励经费从市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预留资金中追加拨付。  

(二)因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方面表现不好或受到处分的运动员、教练员,经报上级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发放奖金,取消荣誉称号。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四、本办法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