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文昌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文昌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调整方案”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琼办发〔2022〕4号)文件的要求,现对文昌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调整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文昌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调整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事项内容:
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用补偿机制,合理划分财政补偿与收费补偿的范围和界限,制定“简便、有效、易操作”和科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方式,根据《海南省定价目录》《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琼府﹝2009﹞67号)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如下:
1.征收方式
(1)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收缴对象分类别采取“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水消费系数是指每消费1立方米水的社会经济活动或生活过程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的比率)收取。收缴对象类别是指按不同类别的水消费者的垃圾产出率不同,划分为居民、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特种行业5个类别。
(2)自备水源用户、不适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特殊垃圾产生用户(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物流园、或以水为主要生产要素(用水量大、垃圾产生量小)的经营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其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收取,特殊垃圾产生用户及其生活垃圾产生量由缴费单位报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确定。
2.具体方案
(1)自备水源用户、不适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特殊垃圾产生用户,按照居民6元/户·月,非居民户按140元/吨收取。
(2)适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的用户,每消耗1吨自来水,按照居民:0.36元/吨水、行政事业:0.5元/吨水、经营服务:0.6元/吨水、工业:0.59元/吨水、特种:0.61元/吨水的标准计收。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本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风险调查,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受本决策事项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次决策事项的态度、意见、建议和诉求。通过调查,整理分析群众诉求和风险因素,找出化解风险解决问题的措施。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程序
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过程: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源分析和判断→风险方案与应急措施→分析措施后的风险等级(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综合风险指数及等级)→得出风险分析结论及相关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
本事项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受决策事项影响的村民、农场及企事业单位等。主要就以下几大类问题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
(一)了解本决策事项对您的工作、生活的影响;
(二)了解本决策事项的主要社会风险有哪些;
(三)了解本决策事项的态度和公众关心的主要问题;
(四)了解本决策事项的其他要求和建议。
五、公众表达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事项的态度、意见、建议及相关诉求,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建议及诉求,将对本决策事项的实施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表示感谢!
六、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一)评估机关: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898-63330478
(二)评估单位:海南集德睿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898-65363127、13398994998
邮箱:hnjdrswzx@163.com
公示日期: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9日,共10天。
文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