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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印发《文昌市2026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使用计划方案》的通知

2026/04/20 1.9w 阅读 65 点赞

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文昌市2026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使用计划方案》的通知

文畜牧〔202612

各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

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改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服务设施条件,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和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使用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6〕71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5〕1333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4〕32号)精神,编制《文昌市2026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使用计划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文昌市2026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使用计划方案

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7日


    (
联系人:陈文川,联系电话63225107。)

责任编辑: 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陈文川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