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文昌市2026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使用计划方案》的通知
文畜牧〔2026〕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
为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改善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营主体服务设施条件,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和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使用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6〕71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5〕1333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4〕32号)精神,编制《文昌市2026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使用计划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文昌市2026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使用计划方案
文昌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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