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文昌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通知
文府〔2025〕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文昌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维护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根据《烈士褒扬条例》(2024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1号第三次修订)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令第47号公布,2022年1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修订)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南阳人民英雄纪念碑等29处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各镇(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及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切实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职责,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英雄烈士、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