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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2024/03/20 3.6k 阅读 433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文府〔2024〕80号 

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文昌市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

二、禁火区域

文昌市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下同)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烧香、点烛、烧纸钱;

(四)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梗草;

(五)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者公安、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报告。举报电话:119;文昌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898-63326699。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