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新批准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文府〔2024〕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人民政府确定南阳人民英雄纪念碑、冯平同志纪念馆、符克烈士纪念园、文昌列宁乡革命历史纪念馆等4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各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及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深入做好英烈事迹发掘整理,扎实做好史料研究,加大宣传、陈展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祭扫、纪念活动,充分发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英雄烈士、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