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昌市设立教育人才专项基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府〔2022〕16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设立教育人才专项基金工作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设立教育人才专项基金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搭建公益平台,统筹整合社会公益金,引进更多优质教育人才资源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推动我市教育工作制度创新,激发教育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进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我市教育人才素质和教育教学的综合竞争力,现决定在文昌市慈善总会设立教育人才专项基金,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行动指南,坚持公益性、教育性和公开化、透明化的工作原则,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多方募集款物,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灵活高效的特点,实施奖教活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
二、领导机构
组 长:韩 亮(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董新月(市慈善总会会长)
成员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镇(场)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教育人才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长兼任,主要负责制订基金发放、表彰授誉细则,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做好基金募集事宜,指导慈善总会做好基金管理发放以及颁奖表彰等相关工作。
三、基金来源
(一)文昌市人民政府从市级财政拨款1000万元,分三年到位,列入2023-2025年预算安排,文昌市慈善总会为基金捐赠100万元作为原始基金。
(二)各级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及企事业各单位的资助收入。
(三)社会团体、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资助和捐赠。
(四)基金增值收入。
(五)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四、账户设置
教育人才专项基金账户设在文昌市慈善总会名下,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五、授誉办法
(一)捐赠者授誉办法
凡捐赠的单位、团体或个人,均由市慈善总会发出感恩信,并在教育人才专项基金慈善榜上留芳名,向社会公布。捐赠价值达到以下数额的,给予相应表彰:
1.一次性捐赠伍万元及以上壹拾万元以下者,由市慈善总会颁发“爱心助教”证书。
2.一次性捐赠壹拾万元及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由市慈善总会颁发“爱心助教”水晶奖杯。
3.一次性捐赠伍拾万元及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由市慈善总会颁发“爱心助教”铜色牌匾。
4.一次性捐赠壹佰万元及以上贰佰万元以下者,由市慈善总会颁发“爱心助教”银色牌匾。
5.一次性捐赠贰佰万元及以上叁佰万元以下者,由市慈善总会颁发“爱心助教”金色牌匾。
6.一次性捐赠叁佰万元及以上肆佰万元以下者,由市慈善总会颁发“最美助教”金色牌匾。
7.一次性捐赠肆佰万元及以上伍佰万元以下者,由市慈善总会颁发“最美助教”金色牌匾外,并在文昌市电视台设3分钟以上的专访栏目。
8.一次性捐赠伍佰万元及以上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最美助教”金色牌匾,并在文昌市电视台设3分钟以上的专访栏目。
捐赠者受到捐资奖教表彰后如继续捐赠,可以累计计算捐赠数额,并按累加的捐赠数额再次给予相应的表彰。
(二)发起人授誉办法
1.累计发起10人及以上且捐赠壹佰万元及以上贰佰万元以下的,由市慈善总会颁发“爱心达人”牌匾。
2.累计发起10人及以上且捐赠贰佰万元及以上叁佰万元以下的,由市慈善总会颁发“爱心天使”牌匾。
3.累计发起10人及以上且捐赠叁佰万元及以上的,由市慈善总会颁发“爱心大使”牌匾。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授誉办法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凡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并无偿捐赠政府管理的,相关开发企业可以享受相应捐资奖教荣誉称号。
六、基金用途
(一)奖励本年度教育教学成效突出的学校(幼儿园)、管理团队、教师团队、班主任、乡村教师。
(二)奖励特优教师、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个人、教师团队,如培养出尖子生、竞赛生、特长生等。
(三)奖励本年度高考、中考成绩突出的学校、管理团队、教师个人。
(四)奖励本年度对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育人才。
(五)资助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干部、教师培训等项目。
(六)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冠名项目。
(七)由教育人才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商定的其他与教育相关的项目。
七、发放原则
为充分调动全市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有效增强学校(幼儿园)的团队凝聚力,奖励他们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辛勤付出,教育人才专项基金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奖教资金使用和发放细则》并由市慈善总会实施发放:校级奖励资金拨付至学校(幼儿园)基本账户,由各学校(幼儿园)制定发放细则进行发放;代表团队奖励资金根据获奖团队的分配方案直接发放至教师个人账户;教师奖励资金直接发放至教师个人账户;高、中考奖励资金根据学校的分配方案直接发放至教师个人账户。
八、基金管理
本专项教育基金由市慈善总会统筹管理,以专项教育资金名义所募集的善款和增值收入,纳入专项基金账户,且因专项教育基金筹募、发放、奖励所产生的费用,从本专项教育基金支出,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九、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教育人才专项基金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基金的设立、募集、使用等各项日常工作,根据本方案要求,精心指导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市慈善总会有序推进,规范运行,高效发挥公益基金效益,进一步完善教育事业激励机制。
(二)宣传保障。教育人才专项基金领导小组要加强宣传力度,多方位宣传本专项基金的宗旨与资金用途,倡导社会各界热心文昌教育发展,自发投入奖教行列,进一步弘扬恩师之情,传承大爱之心,搭建起全市关注学校、关爱教师的公益平台,共同用责任和爱心撑起文昌教育的一片湛蓝天空。
(三)基金保障。教育人才专项基金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动员、积极参与、鼓励奉献”的原则,以“教育人才专项基金”为募捐项目,分级进行宽领域、多渠道募集资金:
1.由文昌市人民政府从市级财政拨款1000万元,文昌市慈善总会为基金捐赠100万元作为原始基金。
2.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支持基金发展。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要一如既往地支持教育发展,安排一定经费捐赠教育人才专项基金事业,进一步壮大基金实力,促进基金的能力建设。
3.动员社会爱心人士积极捐赠教育人才专项基金。要在尊重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动员各级政府、各行业、各部门干部职工,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广大社会爱心人士,慷慨解囊,踊跃捐赠教育人才专项基金,积极投身到公益慈善事业中。
4.引导工商界为教育人才专项基金事业贡献力量。要与市工商联(总商会)携手建立合作机制,打造捐资奖教平台,充分发挥市工商联(总商会)紧密联系各协会、商会和广大非公企业的优势,积极宣传参与捐资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相关政策,倡导各工商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争取更多的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募捐资金。
(四)监管保障。为顺利设立教育人才专项基金和规范基金业务活动,维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公益事业,本专项基金设在市慈善总会名下,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教育人才专项基金领导小组全程监管,没有市政府或教育部门的文件通知,市慈善总会不启用专项基金,同时接受市各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基金的原始基金,市民政局作为市慈善总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其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教育人才专项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奖教资金使用和发放细则》,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各学校(幼儿园)、代表团队和教师个人报送的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市慈善总会负责根据《奖教资金使用和发放细则》实施发放,每年向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专项基金的募捐和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