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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2/06/09 1.6w 阅读 391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府〔2022〕10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要求,市政府对2021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文府〔2013〕270号)等6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予以保留。

二、决定将《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文府办〔2012〕25号)等15件规范性文件应进行修订,修订后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三、决定《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特色村落和特色民居保护的实施意见》(文府〔2013〕261号)等20件规范性文件废止。

四、决定2012年1月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需继续执行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由原起草单位或目前具体实施单位重新报市政府公布施行。

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决定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