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将“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生产
和经营性设施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清单的通知
文府〔202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9〕83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32号)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琼环人字〔2020〕6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涉及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对在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性设施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清单目录并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