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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八门湾片区)项目启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09/17 1.9w 阅读 323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

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八门湾片区)

项目启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府〔2021〕198号

各搬迁安置户:  

为做好2020年征地范围的搬迁安置工作,加快推进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房屋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2020〕171号)、《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搬迁安置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府〔2020〕322号)精神及相关工作的准备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9月18日起正式启动签订《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签订协议对象

(一)2020年度征地范围涉及搬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2020年度征地范围涉及被征收住宅房屋及依法取得(或符合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农村宅基地的外出人员、华侨。

二、选安置宅基地及公寓楼原则

对符合选择宅基地自行建房或公寓楼安置方式条件的搬迁户,按照“先签先选”原则,以签订协议书的日期先后排序确定选宅基地或公寓楼顺序,同一天签订协议的,以抽签方式决定选宅基地或公寓楼序号。

三、按时签约奖励

被搬迁人在房屋评估结果确定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协议书且在补偿款拨至其指定账户后15天内将房屋腾空的,按房屋评估价(包括正屋、横屋、厨房、卫生间评估价,不含装修部分费用及附属设施评估价)的20%资金给予搬迁户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过渡安置

根据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适时启动过渡安置工作,临时过渡安置房由搬迁户自找或政府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搬迁户选择自找临时安置房的,以户为单位拨付过渡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5人以上(包括5人)标准1800元,5人以下标准1200元,补助过渡期为20个月,签订过渡安置协议书后,自搬迁户腾空居住房屋之日起计发;符合购买宅基地条件的外出人员、华侨搬迁户自找临时过渡安置房的,给予拨付过渡安置补助费每户每月1200元,补助过渡期为12个月。

五、相关要求

(一)以户为单位签订协议书。(以依规定合理分户安置的户为准)

(二)搬迁安置对象提供的被征收房屋产权、使用情况、家庭人口、婚姻关系、房产继承等情况应客观真实,如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土地资源或安置补偿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补偿与搬迁安置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具体抽签和选宅基地时间授权文昌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确定并通知。

七、本通告由文昌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征地搬迁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搬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起步区项目搬迁安置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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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