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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2025/01/09 1.6w 阅读 483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5 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文府办〔20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琼府办〔2024〕4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人口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最基本的国情国力信息。全市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将有助于查清2020年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市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抽取约6800户、约2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文昌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文昌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文昌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文昌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文昌市 2025 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

为加强文昌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琼府办〔2024〕41号),成立文昌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负责文昌市2025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长:韩琅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 张  淼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宏光   市公安局副政委

         符叶艳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黄鸿山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莫景瑜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李蓓蕾   市财政局副局长

         詹  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项士萍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  琪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多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林丹丹   市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文昌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林丹丹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镇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昌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接替,所在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函告协调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