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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约谈整改方案的通知

2021/05/16 1.7w 阅读 56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达标

约谈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函〔2021〕5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约谈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约谈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沈晓明书记、冯飞省长和冯忠华副省长在2021年第7期《生态环境保护要报》上的批示精神,根据4月30日召开的全省各市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后 5 位公开集中约谈会议要求,我市对照问题清单,认真研究,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4.13”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流域治理、水岸共治”理念,用好“整体观、复杂观、动态观、科学观、法治观、民生观”的工作方法,以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为目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46155”工程,解决水污染问题,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确保问题水体水质明显改善,尽快实现流域水质达标,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二、整改目标

按照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断面考核要求,水质实现明显好转:珠溪河2021年水质基本达到Ⅴ类水质,2023年稳定达到Ⅴ类水质;2021年文昌江下园水闸达到Ⅲ类水质;文教河2021年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水质,2022年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湖山水库2021年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水质,2022年稳定达到Ⅲ类水质。(珠溪河、文昌江、文教河和湖山水库以下称四个河库)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监测数据显示,2021年1-3月,我市11个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仅为63.6%,全省排名第18名,其中4个监测断面水质未达到优良且不达标,珠溪河河口断面未达到V类要求,水质为劣V类;文昌江下园水闸断面由Ⅲ类下降为Ⅳ类,未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湖山水库出口断面水质为Ⅳ类,未达到Ⅲ类水质要求;文教河坡柳水闸断面为Ⅳ类,未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经调查分析,造成地表水水质不达标的原因主要有:一是职能部门、属地镇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足,办法不多。二是河湖流域内水产养殖量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不完善,如珠溪河流域内淡水养殖面积(4.99万亩)约占我市淡水养殖面积(10.97万亩)的45.5%,但基本上都是简易处理措施。三是畜禽养殖污染源较多,如文教河流域上游潭牛镇是文昌鸡的发源地,养殖数量大,仍以散养、放养较多,缺乏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污排入河、田、塘,加重了对水体污染。四是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如珠溪河流域是文昌冬季瓜菜重要基地,沿线农业发展方式粗放,农户仍采用浸漫的方式施肥,将河水拌合着氮、磷肥抽至田地浸泡后,再将尾水直接排至河道。五是污染物入河总量远超其纳污承载能力,如珠溪河流域2020年化学需氧量入河量约为2558.849吨/年,但2025年前水质要达到V类水质,河流的最大允许化学需氧量入河量为1587吨/年。六是镇、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不完善,生活污水处理收集能力不足。

四、整改措施

(一)充分发挥河长作用,履行主体责任,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

1.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集中约谈会议后,我市高度重视,市党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指示部署,提出坚持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减排”与“增容”同步实施的治理思路。分管市领导第一时间召开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不达标镇(场)约谈会,对文城镇等13个镇(场)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建立周调度、动态监测、督办、红黑榜机制,压实职能部门、属地镇政府主体责任。

2.充分发挥河长湖长作用。夯实河湖长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解决河湖问题能力。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

3.健全完善镇(场)污染防治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属地镇(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镇域范围内镇、村、户三级污染源排查、整治、销号、监管等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和工作台账,通过设立污染源排查整治信息公示栏、群众监督栏、红黑榜和镇司法所走村入户进行环保普法宣传,做到污染防治底数清楚、责任明晰、目标明确和治理成效明显。

责任市领导:邢彩虹

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主体责任单位:文城镇、潭牛镇、东阁镇、公坡镇、昌洒镇、抱罗镇、文教镇、龙楼镇、翁田镇、锦山镇、铺前镇、冯坡镇、东路镇、华侨农场。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编制超标水体整治方案,加快水体整治工作。

4.抓紧编制超标水体整治方案。针对不达标的水体,组织污染源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和完善“一河(湖)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期限和责任单位,以水质达标为结果导向,全面开展河库流域水质达标行动,加快水体整治。

责任市领导:邢彩虹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主体责任单位:文城镇、潭牛镇、东阁镇、公坡镇、昌洒镇、抱罗镇、文教镇、龙楼镇、翁田镇、锦山镇、铺前镇、冯坡镇、东路镇、华侨农场。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全面系统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工作。

5.开展四个河库流域内水产养殖信息登记工作。在当前清退禁养区内水产养殖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四个河库全流域内水产养殖及畜禽养殖区域信息调查,加快完成水产养殖信息排查与登记工作。主要是登记各养殖户的水产养殖面积、养殖用地情况、尾水处理设施情况等内容;各镇履行主体责任,要求辖区内水产养殖户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镇政府完成信息登记。

责任市领导:符策万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主体责任单位:文城镇、潭牛镇、东阁镇、公坡镇、昌洒镇、抱罗镇、文教镇、龙楼镇、翁田镇、锦山镇、铺前镇、冯坡镇、东路镇、华侨农场。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6.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三证”许可。

(1)水域滩涂养殖证: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文府办〔2018〕196号)要求,推进养殖户自行申报养殖证工作。

(2)水产养殖户取水许可:探索制定《文昌市水产养殖取水实施方案》及《文昌市淡水养殖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推进养殖户自行申报取水许可工作。

(3)达标排放许可:探索制定《文昌市水产养殖达标排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养殖户自行申报达标排放许可工作。

责任市领导:符策万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主体责任单位:文城镇、潭牛镇、东阁镇、公坡镇、昌洒镇、抱罗镇、文教镇、龙楼镇、翁田镇、锦山镇、铺前镇、冯坡镇、东路镇、华侨农场。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7.大力推进水产养殖“三调整一推进”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各镇配合,结合流域内水产养殖体量实际情况,对全市水产养殖户以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指导水产养殖户落实“三调整一推进”工作。一是调整养殖结构,从单一养殖罗非鱼调整为多品种鱼类,提高产值,同时引导养殖户科学设置轮养区、休养区、混养区、种养结合区等区域,合理调整,科学控制养殖密度,从而达到削减污染物总量目的;二是调整治理模式,在冯坡、公坡、锦山3个镇开展养殖尾水灌溉经济作物试点并全面铺开;三是调整养殖规模,通过优化养殖品种,减少养殖占地规模,利用更多的池塘治理养殖尾水;四是持续推进原有治理项目,提高治理项目效能。

责任市领导:符策万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主体责任单位:文城镇、潭牛镇、东阁镇、公坡镇、昌洒镇、抱罗镇、文教镇、龙楼镇、翁田镇、锦山镇、铺前镇、冯坡镇、东路镇、华侨农场。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四)全面系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控工作。

8.开展四个河库流域内畜禽养殖信息登记工作。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文昌市四个河库流域畜禽养殖信息登记工作的通告,主要是登记各规模(数量50头以上的养猪场,1000只以上的养鸡场)以上养殖户的畜禽养殖数量、养殖用地情况、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情况等内容;各镇履行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要求辖区内畜禽养殖户于规定时限内自行到镇政府完成养殖信息登记。

责任市领导:符策万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主体责任单位:文城镇、潭牛镇、东阁镇、公坡镇、昌洒镇、抱罗镇、文教镇、龙楼镇、翁田镇、锦山镇、铺前镇、冯坡镇、东路镇、华侨农场。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9. 推动畜禽养殖行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强畜禽沼气池建设与后续管理。对流域内全部养猪场、养鸡场等畜禽养殖场再排查再指导,确保每一处畜禽养殖场全部按照行业标准建设标准化沼气池等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并指导各养殖户做好日常清污处置和定时定量管理,确保畜禽粪污、污水不外流,贮存处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倡导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生态消纳,探索、推广生态化绿色养殖新模式,调整种养殖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市领导:符策万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主体责任单位:文城镇、潭牛镇、东阁镇、公坡镇、昌洒镇、抱罗镇、文教镇、龙楼镇、翁田镇、锦山镇、铺前镇、冯坡镇、东路镇、华侨农场。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环境执法,推动地表水水质达标整治。

10.全面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管理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指导,各镇履行主体责任,对水产养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区、河道或水库库容区、海岸带200米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处置;对未依法办理水产养殖环评手续的行为进行核查处置;对非法使用违禁药物进行水产养殖的进行核查处置;对存在“三过”(租期过长、租金过低、面积过大)问题的水产养殖场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责任市领导:符策万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体责任单位:文城镇、潭牛镇、东阁镇、公坡镇、昌洒镇、抱罗镇、文教镇、龙楼镇、翁田镇、锦山镇、铺前镇、冯坡镇、东路镇、华侨农场。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11.全面开展畜禽养殖违规用地和环保设施不达标查处执法工作。一是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配合,流域内各镇负责实施,对四个河库流域内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林地、河道管理范围、水库管理范围等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行为全面核实,统计具体违规养殖户、养殖数量等情况,并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违规用地养殖行为进行认定,同时全面启动畜禽养殖违规用地查处执法行动。二是从2021年6月份开始,市畜牧兽医局开展环保设施核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对畜禽养殖户排放的尾水开展监督性抽测工作,对于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养殖户,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执法处置工作。

责任市领导:符策万

牵头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体责任单位:文城镇、潭牛镇、东阁镇、公坡镇、昌洒镇、抱罗镇、文教镇、龙楼镇、翁田镇、锦山镇、铺前镇、冯坡镇、东路镇、华侨农场。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六)开展农业面源防治,加强农药化肥管控。

12.加强农药化肥管控,推进农药、化肥减施和禁施。实现农药化肥减量控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进2021年我市化学农药、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度分别下降3%。鼓励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推进有机肥资源化利用,以及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

责任市领导:符策万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主体责任单位:文城镇、潭牛镇、东阁镇、公坡镇、昌洒镇、抱罗镇、文教镇、龙楼镇、翁田镇、锦山镇、铺前镇、冯坡镇、东路镇、华侨农场。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技中心、市农机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七)加强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3.重点加强管网建设,对已建污水管网底数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管网台账,加快管网空白区污水截污纳管进程,及时改造错接混接破损管网。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四个河库流域内镇(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大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14.调查四个河库流域内需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底数,统筹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建、管、运”一体化,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

责任市领导:邢彩虹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城镇、潭牛镇、东阁镇、公坡镇、昌洒镇、抱罗镇、文教镇、龙楼镇、翁田镇、锦山镇、铺前镇、冯坡镇、东路镇、华侨农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

(八)全面启动四个河库纳污能力增容达标建设。

15.统筹实施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安全“三水统筹”工作。加强四个河库流域已有的人工湿地建设和运维力度,开展重点河段底泥疏浚,辅助削减污染物总量。实施水资源科学调度,加强河道流量管控,保证河道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适当增加纳污容量,避免因河道减水或断流造成水质超标 。

责任市领导:邢彩虹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文城镇、潭牛镇、东阁镇、公坡镇、昌洒镇、抱罗镇、文教镇、龙楼镇、翁田镇、锦山镇、铺前镇、冯坡镇、东路镇、华侨农场。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

16.全面开展四个河库流域内排污口排查达标整治工作。各镇履行主体责任,对四个河库流域内干支流现存排污口全面认真开展排查,实施“一口一策”治理,通过清单式管理逐项销号整治。

责任市领导:邢彩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主体责任单位:文城镇、潭牛镇、东阁镇、公坡镇、昌洒镇、抱罗镇、文教镇、龙楼镇、翁田镇、锦山镇、铺前镇、冯坡镇、东路镇、华侨农场。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17.全面开展四个河库流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达标整治工作。各镇履行主体责任,对四个河库流域内干支流农村重点黑臭水体全面认真开展排查,实施治理。

责任市领导:邢彩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主体责任单位:文城镇、潭牛镇、东阁镇、公坡镇、昌洒镇、抱罗镇、文教镇、龙楼镇、翁田镇、锦山镇、铺前镇、冯坡镇、东路镇、华侨农场。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

(九)全面开展四个河库全流域环保普法宣传达标行动。

18.全面开展镇域范围环保普法宣传活动。由市司法局牵头统筹,各镇履行主体责任,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走村入户宣传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知晓”。建立健全市、镇、村、户四级普法工作督导机制,市司法局对镇、村、户三级开展普法督办指导工作,明确督办机制和行业指导标准;各镇(场)党委政府负责对村、户开展督导工作,逐级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和传导压力到位,切实发挥好网格化管理作用。同时利用广播、宣传折页、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活动,确保普法宣传活动100%覆盖全镇。

责任市领导:何欢宝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主体责任单位:文城镇、潭牛镇、东阁镇、公坡镇、昌洒镇、抱罗镇、文教镇、龙楼镇、翁田镇、锦山镇、铺前镇、冯坡镇、东路镇、华侨农场。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19.全面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从事养殖行为的执法力度,各镇履行主体责任,快速处置一批违规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6月底前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至少报送1家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达到处置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方的效果。

责任市领导:邢彩虹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文城镇、潭牛镇、东阁镇、公坡镇、昌洒镇、抱罗镇、文教镇、龙楼镇、翁田镇、锦山镇、铺前镇、冯坡镇、东路镇、华侨农场。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20.建立问题投诉举报及奖励与执法联动机制。明确12345热线电话作为我市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的主要举报投诉电话,并以宣传册、横幅、电视台广播等形式做好宣传。制定《文昌市淡水产养殖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建立奖励机制。由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专岗专人负责管理,制定投诉、受理、交办、处置、反馈的“一张清单”式管理机制。

责任市领导:邢彩虹

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各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推进。

由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全面统筹开展我市实施四个河库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河湖污染治理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四个河库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工作信息汇总发布、督查督办、典型案件曝光等工作。

(二)坚持部门统筹,属地政府履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明晰工作标准、指导可操作性工作路径和方法、量化考核指标,为各相关属地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抓好四个河库流域达标行动提供保障。市水务局要牵头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导、监督四个河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做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协调四个河库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牵头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协调各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开展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养殖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指导做好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查处四个河库流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各镇(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市司法局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解释工作。各相关镇要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四个河库流域达标行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加强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数据有效。

加强水质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标准和工作部署,定期开展采样监测工作,对主要指标进行分析,严谨工作态度,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为河湖治理提供有效依据。

(四)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镇政府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强化信息汇总报送。要求每月15日和月底分别将本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报送至指挥部办公室河湖污染治理专班,确保信息畅通。

(五)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指挥部办公室河湖污染治理专班和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强化推进工作的责任追究,对推进工作不力、拖沓致使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甚至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减排”与“增容”工作取得实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