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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交管大队停车场报废车辆的公告

2026/04/13 5.5k 阅读 206 点赞

文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交管大队停车场报废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九十五条、九十六条、九十八条规定,我大队200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间,在道路交通事故、违法行为整治等工作中扣留两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972辆拖拉机26辆小型汽车57辆轻型货车11辆重型货车9辆三轮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车)172辆,共计1247辆。其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已超过30日未提供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前来处理,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请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员或驾驶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前来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进行处理,公告车辆明细表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文昌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报废车辆公告

                      文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