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关于公布文昌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新发现17 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新发现17处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布。
请有关单位依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工作,促进我市文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202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