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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公安局关于对22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6/03/30 1.0w 阅读 118 点赞

文昌市公安局

关于对22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现有22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因实施相关违法行为被文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因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经行政处罚前公告告知,文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上述人员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期为六十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处以罚款的违法行为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文昌市政务服务公安分中心(文昌市文城镇文东路123号)或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总额不超过原罚款数额。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名单(22人)

文昌市公安局

2026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