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文昌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文昌市2026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农字〔2026〕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文昌市2026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执行落实。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文昌市财政局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2026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5〕1515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6〕4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机券补贴政策,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和实施效果。确保全市年度水稻机插秧作业的补贴面积稳定达到8000亩以上,有效调动农户使用机械化插秧设备的积极性,显著提升水稻种植环节的机械化应用水平。同时,组织开展农机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年度计划培训合格农机手不少于20人,重点强化安全规范、驾驶操作、维护保养等实操技能,全面提升农机手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水平,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资金安排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5〕1515号)文件安排,下达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44万元,用于开展农机券、农机手培训等。
(一)计划投入40万元用于推行农机券政策,对水稻机插秧进行补贴,补齐水稻生产机械化短板,提高水稻种植机械化率。
(二)计划投入4万元用于支持农机手培训工作,对农机手培训考证费用给予补贴。
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各环节间的资金使用,可依据实际工作状况进行相互调剂。2025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结余结转的资金,于2026年可继续用于相应任务支出。
三、实施内容和相关要求
(一)农机券政策
农机券政策补贴工作所涉及的相关程序,要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券政策试点的通知》(琼农字〔2024〕386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农规〔2024〕17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机券补贴标准的通知》(琼农字〔2026〕31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农机券政策。充分利用海南省智慧农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对水稻机插秧作业环节给予补贴。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行农机券集体领券模式的通知》的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挥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帮助符合水稻机插秧作业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国有农场职工,高效完成农机补贴服务平台的用户注册(即纳入白名单管理)、农机券的在线申领、使用核销等相关手续,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有效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农机手培训
从2026年1月1日起,对在本省农机培训机构参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培训并取得相应驾驶证的文昌户籍农机手,按实际培训考证费用给予补贴(具体以开具发票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1800元/证)。农机手凭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农机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及有关部门核发的拖拉机驾驶证或联合收割机操作证复印件,向市农机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2026年3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2026年4-11月,组织项目实施,开展项目验收,按规定完成资金支出。
(三)2026年12月底,及时整理归档项目材料及编写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市农发中心负责实施。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特成立以市农发中心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农机室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监督、推进项目实施。
(二)加强项目监管。严格贯彻执行与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财务制度,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效益。要按照涉农项目资金线上调度要求,每月20日前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填报数据,确保统计数据与实际进度相符。
(三)项目完成后,将有关材料汇编成册、存档备查。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成效、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做好材料总结报送工作。
附件:1.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6〕44号)
2.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5〕1515号)
4.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机券补贴标准的通知(琼农字〔2026〕31号)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