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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印发文昌市2026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6/04/01 1.5w 阅读 339 点赞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文昌市2026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农字〔202660

各镇人民政府、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文昌市2026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2026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支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6〕45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聚焦高质量服务农业生产为重点,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市场主导、政府支持、指挥高效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计划

依托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服务联合体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持续推动农业生产各环节机械化全面覆盖,使其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

三、支持对象和补助建设内容

(一)支持对象。较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服务联合体等。

(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具库棚、维修车间、播种出苗车间、育秧温室大棚、浸种池、催芽室、烘干厂房、农资和初级农产品储藏仓库等农业生产服务设施,以及购置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育秧盘、初清筛、振动筛等育秧烘干设备设施。

四、资金来源及安排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5〕1333号)安排,下达中央资金246万元,用于支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购置的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在完成任务目标的前提下,资金可用于开展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和培训工作,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

五、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实施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要准确把握政策,完善工作流程,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项目申报。有意向实施主体向文昌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农发中心”)提出申请,填报《文昌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地承包合同、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和建设方案等材料。

(二)资料审查。市农发中心认真审核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并经集体会议讨论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自主建设。实施主体按照申报通过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内容自主建设。

(四)项目核验。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市农发中心提出核验申请,提交设计图纸预算、决算、发票、施工合同、结算审核和购置设备清单等,装订成册。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进行验收。

(五)申请补助。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核验通过后,实施主体向市农发中心申请补助,提交《文昌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申请表》和相关实施材料。

(六)审核公示。市农发中心对实施主体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在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

(七)补助兑付。公示结束后,由市农发中心按规定程序为实施主体办理补助。核验不通过的,不予补助。

六、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2026年3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2026年10月底前,组织实施项目并完成验收。

(三)2026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资金拨付。

(四)2026年12月底前,及时整理归档项目材料及编写总结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6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市农发中心负责实施。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扎实推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引导实施主体不断提高设施使用效益。

(二)推进信贷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对接,推动加大对建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加强项目监管。严格贯彻执行与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财务制度,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与效益。要按照涉农项目资金线上调度要求,每月20日前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填报数据,确保统计数据与实际进度相符。

(四)总结报送材料。项目完成后,将有关材料汇编成册、存档备查。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成效、资金使用和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做好材料总结报送工作。

附件:1.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3.2026年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项目绩效目标表

4.文昌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申请表

5.文昌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申请表

责任编辑: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杜国林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