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2025年版)》的通知
文府〔2026〕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5年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5年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4〕43号)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琼环评字〔2024〕1号)等要求,重点衔接《文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成果、优化后自然保护地成果等重要生态空间,对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2023年文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更新调整,建立更为科学、精准、适宜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更新后,文昌市共划定58个陆域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文昌市共划定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6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7个,面积588.84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面积的25.16%;重点管控单元8个,面积829.33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面积的35.43%;一般管控单元1个,面积922.64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面积的39.41%。
文昌市共划定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3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9个,面积约为3156.71平方千米,占全市近岸海域总面积的53.76%;重点管控单元9个,面积约为207.85平方千米,占全市近岸海域总面积的3.54%;一般管控单元4个,面积约为2507.49平方千米,占全市近岸海域总面积的42.70%。
依据国家、海南省、文昌市最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策文件要求,更新文昌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陆域以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详见附表《海南省文昌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5年版)》。
附件:1.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