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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5/09/05 1.8w 阅读 285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府〔2025213

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摸清新时代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2025〕39号)要求,现就做好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5年、2026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物资准备及发 放,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27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评估发布等阶段;2028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文昌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该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协同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其中,普查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文昌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渔业生产等方面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市林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粮食、畜牧业、遥感测量等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文昌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由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数字地图绘制、农业土地等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供水工程等方面的事项,由市水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广电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经营户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军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经营户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军民融合办牵头和协调;海南农垦东路农场有限公司配合地方做好农垦农场、农垦所属企业单位的普查协调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压实各级责任。各镇(场)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建立普查队伍。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员的选调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财政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普查经费要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有关部门服务平台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文昌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文昌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翁晓静  市政府办副主任

  市统计局局长

  国家统计局文昌调查队队长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蓓蕾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琳    市委办副主任

陈琦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润捷市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伍汉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交易中心主任

        莫景瑜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冯  鑫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宏光  市公安局副政委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英鑫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冠宏  市水务局副局长

林丹丹市统计局副局长

傅芳容  市市场监管局长

    符方利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建锋  国家统计局文昌调查队副队长

  海南农垦东路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林丹丹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