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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时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2024/08/19 1.9w 阅读 308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特定时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保障近期我市空域的安全,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8月19日—8月22日期间加强我市所辖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48月19日12时起8月22日21时止,我市全市行政区域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三、各镇(场)公安、旅游文化、市场管、气象、海关、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4819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