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
文昌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文府〔2023〕19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我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公民,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时刻,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挺身而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表现出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平安文昌深入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22年10月5日17时许,符兴泽、符兴涛、莫大钊三人在加昌村圩高山饭店合力阻止了一起持刀男子行凶,避免了受害者遭受更大伤害;2023年3月30日9时左右,邢福忠带领工人在东阁镇良丰村西溪海域附近种植红树林苗,听到有人在呼救,走近发现是一名村民在水塘中挣扎,所幸抓住了渔网,头部没有没入水中,邢福忠迅速找来泡沫船把该名村民救起。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鼓励公民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救死扶伤,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进一步推动我市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文昌市人民政府根据《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决定授予符兴泽、符兴涛、莫大钊、邢福忠等4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10000元。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做出新的贡献。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他们见义勇为、临危不惧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努力为平安文昌创建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文昌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名单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文昌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名单
(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籍贯 |
|
符兴泽 |
男 |
57 |
初中 |
中共党员 |
文昌市重兴镇 |
|
符兴涛 |
男 |
46 |
初中 |
中共党员 |
文昌市重兴镇 |
|
莫大钊 |
男 |
34 |
初中 |
群众 |
文昌市重兴镇 |
|
邢福忠 |
男 |
58 |
大专 |
中共党员 |
文昌市东阁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