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的通知
文府办〔2023〕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
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28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秩序,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推进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结合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垃圾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水平,进而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着力提升全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完成我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并印发,建设1座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厂,努力实现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全面落实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要求,严格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推进建筑垃圾信息化试点建设,治理存量建筑垃圾,努力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5%、60%、50%以上,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出现新的乱堆乱放现象。
2024年,持续开展全市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依托建筑垃圾信息化平台建立智慧监管,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探索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的全过程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起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到再生产品利用管理体系。
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体系基本成熟,建立起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构建起利用制度指导、标准管理的建筑垃圾行业。支持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研究,打造一批技术转化平台,形成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的建筑垃圾治理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治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以市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王康强(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经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桂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镇(场)等单位分管领导。
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工作情况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职务或工作有变动的,由接任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顶层设计
1.完成专项编制
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产生区域、产生类型、运输半径等,结合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市环卫局要编制完成《文昌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处置场与转运调配场、临时堆放点,做到近期、中期、远期的有效衔接,确保建筑垃圾治理规范实施。
2.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资规部门在编制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卫生与建筑垃圾治理相关内容,将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治理设施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场、转运调配场等建设用地保障。
3.完善政策体系建设
结合建筑垃圾行业发展和管理要求,综合执法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排放企业等相关管理规范性文件,为建筑垃圾行业规范管理提供指导;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进一步探索并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
4.加强财政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结合财力情况统筹经费,保障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清理和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保障建筑垃圾治理信息化试点建设等费用。
(二)治理存量建筑垃圾
各镇(场)要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建筑垃圾积存量、建筑垃圾产生量、违法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等进行摸底排查,并统计建档。根据排查情况,各镇(场)按照“一处一台账一措施”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存量建筑垃圾的体量、位置及周围环境等各种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计划,明确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措施、资金来源和完成时间节点,全面推进、妥善治理存量建筑垃圾,确保辖区内无存量建筑垃圾。
(三)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1.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1)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住建、交通、水务、农业等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该领域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要求新建项目严格按相关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健全科学规范的建筑垃圾减排体系,推广装配式建筑。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严格执行源头减量,审批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作为一项评审因素纳入招标文件,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指导建设单位改进施工工艺,提高建筑材料使用效率,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利用相应设备尽可能现场直接利用,减少建筑垃圾外运。
(2)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监管。各行业主管要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形成联动,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项目工地的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工地开挖渣土和拆迁工地外运建筑垃圾的,应严格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重点查看建筑工地是否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是否与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是否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监督在建工地落实工地出入口防污染措施、安装车辆冲洗设备,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求在建工地安装出入口车辆自动识别设备等。住建部门、环卫部门要负责落实物业小区装饰装修垃圾管理主体责任,每个小区在内部适宜地点设置专门的装饰装修垃圾暂存点,居民必须按照物业公司要求到指定暂存点投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公司定期清运到政府统一设置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堆放,清运前必须安排保洁人员对不宜混入装饰装修垃圾的各种垃圾(塑料、木板、生活垃圾、园林垃圾等)进行分拣处理。
(3)健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依据省政府直属相关部门制定的服务清单中规定的内容、流程,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排放、转运调配、消纳或资源化利用的企业个人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工作;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审批标准,要求所有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申请处置核准前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并接入建筑垃圾信息化平台监管;探索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与工改系统进行对接,在工程项目申请施工审批前实行并联审批。
住建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023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新开工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要求,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名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名录、建筑垃圾排放名录等,推送给执法、住建、交通、环卫等行业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建设(拆迁)单位开工前必须提出申请,明确建筑垃圾的种类、方量、处置方式和处置场所,经核准通过并发放《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后方可处置建筑垃圾。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编制包含产生量、源头减量措施、规范运输及处置等关键要素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依法申请备案,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查询,并实现信息共享全覆盖。
2.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住建、交通、水务、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要求新建工程与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将建筑垃圾外运处理委托给经核准的运输企业。乡镇的装修工程与农村自建房产生的建筑垃圾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运输体系,由乡镇委托第三方保洁公司进行运输或者委托给经核准的运输企业进行运输。所有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取得建筑垃圾核准备案登记,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GPS定位系统要接入文昌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查询;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施工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牌识别、密闭运输、运输路线、核定载重、核定装卸货点等关键要素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超速超载、抛撒滴漏、沿途丢弃、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
3.建筑垃圾终端设施建设
逐步建立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机制,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建设、经营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厂。推进我市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规范化建设,要求资源化利用厂安装有视频监控、双向称重系统、扬尘污染等设备,实现对资源化利用厂入场车辆信息、车辆载重信息、建筑垃圾进厂量等信息的在线采集监管;推进我市资源化利用产业园规划建设,满足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需要。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转运场和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建设,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各镇场要原则上每个社区、村委会设置1个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每个镇(场)至少建设1座建筑垃圾转运场。对辖区内社区、小区、办公及商业用房建筑垃圾,要根据就近原则,全部运送至临时堆放点。
(四)完善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建设
统筹推进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试点建设,将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化系统融入文昌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将源头排放、审批备案、运输企业及车辆、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厂、违规失信等基本信息纳入平台监管,建立起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机制。一是建立监管企业数据目录,通过与市级工改系统数据接通,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结果与数据同步传输到建筑垃圾信息化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数据对接;二是实现线上线下数据对接,将建设工地出入口视频监控数据、资源化利用厂的视频监控数据和称重数据、运输车辆GPS车载终端数据等信息接入建筑垃圾信息化平台,实时显示排放点位、建筑垃圾产生量、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相关信息,建筑工地出入口车辆自动识别,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在线监控;三是开发设计建筑垃圾排放运输联单管理,实行线上联单申请,申请通过后由系统将申请信息推送给建设工地、运输企业、资源化利用厂,并由系统对运输车辆划定行驶路线;四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偏离预警,系统进行提醒并派发给执法人员,开展非现场执法;五是建立建筑垃圾行业综合评价体系,根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纳入涉事单位和个人的不良信息信用档案。通过建筑垃圾信息化平台实现对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运输排放、消纳的全过程监管,实现建筑垃圾治理的智能化、现代化。
(五)持续强化联合执法
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工作力度,积极与执法部门联动,由执法部门牵头,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凝聚监管合力。采取日常巡查、设卡检查、跟踪溯源等方式,探索利用高科技装备、信息化手段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零容忍、严惩处、溯源头”的原则,严肃查处偷挖偷采、偷倒偷运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或者擅自倾倒、抛撒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处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建筑垃圾各方主体和各环节监管,将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纳入涉事单位和个人的不良信息信用档案。健全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依照有关规定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把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及早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加强工作合力。建筑垃圾治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各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互通工作进展、研商协作事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按期完成;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与处置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监督考核。要将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考核,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建立调度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单位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积极宣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增强市民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五)加强属地责任。各镇(场)要进一步履行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属地责任,发挥村(居)委会、村小组的联动作用,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快速发现和处置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辖区内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切实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附件:文昌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清单表
文府办〔2023〕14 号附件:文昌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清单表
相关术语及释义
一、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弃物。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处置。
二、建筑垃圾分五类: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施工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一)工程渣土: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水利设施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二)工程泥浆:各类建(构)筑物桩基础、基坑围护结构以及泥水盾构、管网暗挖等施工产生的废弃和剩余泥浆。
(三)施工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水利设施等在新建、改(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四)拆除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五)装修垃圾: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塑料、包装纸等废弃物。
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经就地利用、分散或集中处理转化为资源化利用产品量占同期建筑垃圾总排放产生量(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比值,包括施工工地现场就地生产再生产品及经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处理生产再生产品。
计算公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建筑垃圾就地利用转化为资源化利用产品量+分散或集中处理转化为资源化利用产品量)÷同期建筑垃圾总排放产生量(不含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当地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回填利用、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等汇总的利用量,占同期建筑垃圾总排放产生量的百分比,包括工程渣土的堆山造景、场地找平、路基回填利用。
计算公式: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建筑垃圾直接利用量+回填利用量+回收利用量+资源化利用量)÷同期建筑垃圾总排放产生量
五、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当地纳入规范监管的建筑垃圾量占同期排放可造成环境影响的建筑垃圾总量的百分比,或可造成环境影响的建筑垃圾总量扣除发生乱堆乱放、私拉乱倒、破坏生态环境和发生安全问题的建筑垃圾量后的占比。
计算公式: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纳入规范监管的建筑垃圾量÷同期排放可造成环境影响的建筑垃圾总量
六、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建筑材料和制品,包括再生材料(如再生粉料、再生骨料、路基材料等)和再生制品(如再生骨料混凝土及其构件、再生骨料砂浆、再生混合料、再生混凝土砖、再生混凝土砌块、再生混凝土墙板、再生装配式建材、环保砖、烧结砖和烧结砌块等)。
七、建筑垃圾消纳场:指市县政府统一规划、管理的,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八、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指用于堆放暂时无法进行利用的建筑垃圾和运输距离远、需要中转的建筑垃圾的场所。
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指对建筑垃圾中可利用的成分进行再加工,制成骨料、砌块等建筑材料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