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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研学旅行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3/06/18 1.2w 阅读 527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支持研学旅行发展

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文府办〔202317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支持研学旅行发展的奖励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支持研学旅行发展的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文昌市研学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我市打造成知名研学旅行目的地,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充分挖掘利用文昌航天科技和绿水青山的优势,以航天研学为核心主题,以海洋研学、文化研学、红色研学、动植物研学、生态环保研学等多元化主题为呼应,形成以中小学生研学为主体,大学生社会实践、夏令营亲子研学、特色培训研学、体验性研学为补充的多元化研学市场,着力培育一批示范作用好、带动能力强、市场评价高的研学品牌。

二、奖励办法

(一)支持研学基地创建

1.对在我市范围内成功创建国家级研学基地(营地)的单位或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2.对在我市范围内成功创建省级研学基地(营地)的单位或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限内,如根据低级别奖项申领取得奖励资金后又获得更高级别奖项的,可以申领奖励资金差额(更高级别奖项对应的奖励资金与低级别奖项对应的奖励资金之差),但最终实际领取的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在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获得的最高奖项对应的奖励资金。

(二)支持研学市场开发

对以文昌市为研学目的地且年度引进海南省内研学旅行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次及以上的,一日游研学团队给予每人10元的定额奖励,过夜游研学团队给予每人30元的定额奖励,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以文昌市为研学目的地且年度引进海南省外研学旅行人数累计达到5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每间房每天40元的定额奖励(以住宿清单为准),每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研学线路及人员人数等相关信息,需要提前7个工作日向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报备。

(三)支持研学旅行指导师队伍、课程开发建设

1.鼓励文昌市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培训并取得研学旅行指导师证书;对于取得研学指导师证书的文昌市内研学旅行从业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2.参与研学活动指导师以提供服务时长进行考评,服务时长的前三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3.每年按研学品类对文昌市优秀研学课件编写开发进行奖励,对于评选优秀的课件一次性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

三、资金兑现

1.申报研学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凡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发生学生伤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研学旅行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的,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在奖励资金兑现过程中,申报单位出现破产、倒闭、终止营业的,则未兑现的奖励资金终止兑现。如奖励资金兑现后经查实发现申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规定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2.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每年适时组织开展奖励资金申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或现场核查,并就是否已享受同类奖励、是否依法纳税及实质性运营、是否诚信经营以及其他需要确认的有关情况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根据评审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核定奖励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3.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组织各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大程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和国家、海南省、文昌市重大政策变化,将作相应调整。

3.本办法由文昌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