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珠溪河流域退塘还田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文府办函〔2023〕37号
各相关单位:
《文昌市珠溪河流域退塘还田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珠溪河流域退塘还田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珠溪河流域淡水养殖污染问题,改善珠溪河水质,提升水环境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4.13”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流域治理、水岸共治”的理念,以加强污染源头防治,减少水产养殖污水排放为主要治理思路,坚持政府主导、依法治理、生态优先的总体要求,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做好珠溪河流域范围内的退塘还田工作,在提升珠溪河流域水质的同时,统筹推进清退土地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为加快推动海南自贸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和资源要素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珠溪河流域水产养殖场清退范围,经前期摸底调查,具备作为补充耕地资源地类图斑总面积2675.442亩(其中符合规划的面积1020.925亩,不符合规划需进行规划调整的面积为1654.516亩)。其中,具备作为新增耕地资源地类图斑总面积1420.786亩,具备作为宜改水田的旱地资源潜力地类图斑总面积1254.652亩。按照连片清退的原则,对于清退范围内,由于二调地类为水田或属于水源涵养区不符合新增耕垦造条件的1197.051亩坑塘水面和养殖坑塘,经退塘整理后可用于落实年度进出平衡,但不产生新增耕地指标。项目实施土地整治范围总面积3872.492亩,主要涉及冯坡镇、锦山镇,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原则,设计实施5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一)文昌市冯坡镇珠溪河流域退塘还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标段)。项目区主要位于冯坡镇,其中,符合耕地开垦条件,经土地整治可产生新增耕地指标的地块面积为228.532亩;不符合新增耕地垦造条件(不产生耕地指标),但经土地整治后可用于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块面积15.159亩。该项目实施土地整治范围总面积243.691亩。
(二)文昌市冯坡镇珠溪河流域退塘还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标段)。项目区位于冯坡镇,其中,符合耕地开垦条件,经土地整治可产生新增耕地指标的地块面积为252.048亩;符合做为旱改水田的地块面积为581.598亩;不符合新增耕地垦造条件(不产生耕地指标),但经土地整治后可用于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块面积435.09亩。该项目实施土地整治范围总面积1268.736亩。
(三)文昌市冯坡镇珠溪河流域退塘还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标段)。项目区主要位于冯坡镇,其中,符合耕地开垦条件,经土地整治可产生新增耕地指标的地块面积为590.482亩;符合做为旱改水田的地块面积为202.507亩;不符合新增耕地垦造条件(不产生耕地指标),但经土地整治后可用于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块面积211.404亩。该项目实施土地整治范围总面积1004.394亩。
(四)文昌市锦山镇珠溪河流域退塘还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区主要位于锦山镇,其中,符合耕地开垦条件,经土地整治可产生新增耕地指标的地块面积为110.724亩;符合做为旱改水田的地块面积为470.547亩;不符合新增耕地垦造条件(不产生耕地指标),但经土地整治后可用于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块面积408.598亩。该项目实施土地整治范围总面积989.869亩。
(五)文昌市锦山镇罗豆居珠溪河流域退塘还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区主要位于锦山镇原罗豆农场区域,其中,符合耕地开垦条件,经土地整治可产生新增耕地指标的地块面积为239亩;不符合新增耕地垦造条件(不产生耕地指标),但经土地整治后可用于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块面积126.799亩。该项目实施土地整治范围总面积365.802亩。
三、领导机构
为确保珠溪河流域退塘还田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康强 市委常委 副市长
副组长:韩 亮 副市长
成 员:胡木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许环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邢 俊 市财政局局长
陈光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吴志贤 市水务局局长
谢宏图 市林业局局长
云大诗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桂岩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 辉 市司法局局长
丁 斓 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小强 海南琼北大草原投资控股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长
锦山镇、冯坡镇、翁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胡木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由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指导、监督工作顺利推进,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水产养殖场清退工作
1.排查测量。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文昌市珠溪河流域进行耕地资源潜力进行调查确定珠溪河流域可实施的5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组织测绘单位对项目范围内的水产养殖场现场测绘套图。市水务局配合提供相关河库范围数据,各镇负责排查辖区内水产养殖场情况并带测绘人员到现场进行测绘套图,明确清退具体任务、时限和措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翁田镇、冯坡镇、锦山镇、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期限:2023年2月28日前)
2.清退阶段。2023年3月1日起清退5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的水产养殖场,由市农业农村局将拟清退养殖场图斑发放到各镇,由属地镇政府按清退补助标准具体负责清退工作,市行政审批局不再受理拟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内新增养殖场行政许可审批,对已办理养殖行政许可但尚未投入建设使用的,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翁田镇、冯坡镇、锦山镇、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期限:2023年6月30日前)
3.检查验收。属地镇政府负责开展水产养殖清退自查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到现场进行核查清退。完成清退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清退补偿标准和破坝、拆除工程费标准,核定5个土地整治项目范围内的水产养殖场清退费用,该项费用纳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成本,由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二)实施耕地开垦项目
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优势,灵活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涉农问题,更快捷、更高效地完成耕地垦造任务,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8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76号)有关规定,拟由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珠溪河流域退塘还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业主单位,自筹资金开发建设(包含养殖场清退工作相关费用)。文昌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交易中心按照机构职能做好项目立项、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
1.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2月28日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进一步核查拟实施的5个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情况、土地权属人或使用权人意愿、交通、水源以及规划、现状地类等情况的基础上,组织相关材料上报市政府确定项目选址范围。
2.项目地块流转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属地镇政府配合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做好项目区内水产养殖场清退,土地流转及青苗、附着物和构筑物处理工作,保证项目区工程建设顺利开展。项目土地租金及青苗、附着物、构筑物补偿费用由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3.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阶段(2023年7月31日前)
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市政府授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批。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交易中心收到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立项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审查意见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项审批,同时将项目立项情况函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和项目属地镇政府等部门。完成项目立项后,由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项目可研、设计与概算,完成编制后提交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交易中心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对符合编制要求并满足土地整治项目设计标准的,将评审结果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4.规划调整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对拟实施的5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地块的规划地类进行调整,确保完成耕地垦造后,新增耕地地块“图实相符”并符合新增耕地认定备案的条件。规划调整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由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5.项目施工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
(1)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项目立项、可研、设计与概算情况,依法依规组织施工招标、实施,并负责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承担项目风险,包含政策变化风险、施工安全风险、投资风险和责任风险等。
(2)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和技术指导,并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理。有关工程管理费和监理费纳入项目建设成本,报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3)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无法按原设计实施,须进行设计变更的,由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
6.项目竣工验收及新增耕地指标备案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
(1)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进行工程量复核,并出具工程量复核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技术单位对项目新增耕地的认定和评定工作,出具新增耕地认定报告和评定报告后,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新增耕地验收。有关工程量复核、新增耕地认定和评定工作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由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2)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组织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新增耕地或提质改造耕地备案要求,收集备案所需的材料,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查。通过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查认定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项目新增耕地或提质改造耕地认定情况录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复核备案。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将项目新增耕地地块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保新增耕地地块符合现状地类的认定条件。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成本,由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7.项目后期管护阶段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不少于5年期内的管护工作,开垦水田和旱地提质改造水田建设后,在管护期内,原则上保证一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莲藕等粮食作物,因干旱缺水,可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管护期满后由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移交属地镇政府进行管护,市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交易中心做好项目后期管护的监督管理,确保新增耕地不撂荒和工程设施长期有效利用。
8、项目投资回报
按照《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3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2〕22号)规定,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扣除省级收储20%外,剩下的80%指标归市政府所有,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得干预指标的使用和管理。
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完成项目各项工程建设任务,达到工程建设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并完成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备案入库后,市政府对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完成的土地整治项目按新增耕地指标面积进行奖补,参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实施补充耕地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206号)有关省级统筹指标的限定价格标准,新增水田指标以每亩壹拾伍万元整(¥150000)进行奖补,旱改水田指标以每亩拾万元整(¥100000)进行奖补,新增旱地指标以每亩柒万元整(¥70000)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分三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在新增耕地指标入库确认后45个工作日内,按奖补金额的40%进行支付;第二次支付时间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验完成第二年符合耕地地类认定标准的农作物种植并拍照核定通过后30日内,按奖补金额的30%进行支付;第三次支付时间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验完成第三年符合耕地地类认定标准的农作物种植并通过拍照核定后的30日内,按奖补金额的30%进行支付。
为提高项目所在地镇政府配合推动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按市政府现行有关规定,拨付耕地开垦项目相关工作经费给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可统筹用于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区土地流转工作经费、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后期管护等。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围绕各自职责组织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珠溪流域退塘还田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发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根据相关行业规范及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和配合属地镇政府做好清退水产养殖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和群众思想工作,确保退塘还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实施。
(三)明确监管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承担起项目工程建设监管的责任,督促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定期检查项目进展和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按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切实把好项目验收关,保证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四)加强后期管护。项目业主单位5年管护期满后,移交属地镇政府进行管护。各镇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护,加大巡查、检查工作力度,确保项目相关设施正常运行,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附件:1.文昌市珠溪河流域5个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整治范围面积统计表
附件1:文昌市珠溪河流域5个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整治范围面积统计表
2.项目规划、现状、影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