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2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大力提高我市全民科学素质,根据《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琼府办〔2022〕19号 )要求,结合文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等重要”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科学普及和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开放合作的总体思路,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科学精神引领为主线、坚持协同推进、深化供给侧改革、扩大开放合作的指导原则、围绕文昌“四地一区”建设、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积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我市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建设文昌国际航天城筑牢公民科学素质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在大力争取政策支持和科普经费保障的基础上,力争全市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5%。“市镇村”科普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市城乡区域公民科学素质发展协调性、均衡性明显增强,科普的组织力、传播力、精准度、实效性大幅提升,“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大众化科学传播体系基本形成,在全社会广泛弘扬科学精神,崇尚创新意识,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新提高。
二、任务分工
对标对表《实施方案》中的五大重点任务和五大重点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工作任务目标和措施,并根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一)重点任务
1.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将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大力宣传杰出科学家、优秀科技人才的爱国情怀和先进事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依托我市行业科普馆、航天科普馆、科普中心、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等设施建设一批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并积极申报全国、全省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发展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地震事务中心、团市委、椰子研究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提升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水平。开齐开足中小学科学课程,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科学教师。保障小学一、二年级每周1节科学课,三至六年级每周2—3节科学课。深化中小学科学课程教育改革,完善和优化科学课程教学体系。鼓励和支持学校成立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每学年安排不少于1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扶持和鼓励中小学校建立“科技活动室”,2022年,市属中小学建有科技活动室达到50%以上,2025年,全市所有中小学建有科技活动室。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科协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实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计划。广泛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继续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机器人竞赛、奥秘万千.科普知识大赛、“七巧”科技竞赛、科普小先生演讲比赛、航天航空教育模型竞赛、电子制作竞赛、高校科学营、科学冬夏令营、科普研学行及科学体验活动等科技教育活动,推动青少年科技创新和科学实践活动向人才发现和培养转型。建立科技创新机制,设立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设立科技创新成果专项奖项。建立健全中小学校科学教育与科技馆等场所相衔接的有效机制,引导中小学校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场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强化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科学教育。
牵头单位:市科协、市教育局、团市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地震事务中心、椰子研究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实施教师科学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青少年科技教育骨干教师的培训,对科技教学和课外科技辅导取得的成绩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科协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6)树立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月、科普日等活动。围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移风易俗、垃圾分类等内容,深入开展面向农村、农民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实施农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地区健康知识普及。加强反对封建迷信和反邪教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族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环卫局、市地震事务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及其他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推进“双学历双轮训”教育工程。加强“云上智农”APP推广应用。组织收看乡村振兴电视夜校,推进每年培训的高素质农民不低于1500人。鼓励供销合作社、社会培训机构、社团组织、企业参与农民教育培训。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行动和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举办乡村人才技艺技能大赛、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培养一批“土专家”“田秀才”和农技协领办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发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就业服务中心、市供销联社、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推广科技小院、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技服务站、院(校)地共建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模式。推动科普中国服务、中国乡村科普e站等优质科普资源向农村流动,争取2025年前建成5个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层基地和10个省级基地。启动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培育示范工程。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发展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协、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健全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实施科普精准帮扶,加强农村的公众科技传播体系和科普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强面向农村群众的各类科普资源共享工作,引导社会科普资源向农村倾斜。强化农村科普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开展面向农村群众的科普教育、传播与普及。支持服务农村科技人员三年科技援助工作。2025年前,全市各行政村的科技示范户、科技带头人、科普信息员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科协、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0)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加强多元化职工文化阵地建设,搭建“互联网+职工教育”平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开展“中国梦·劳动美”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做好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和好青年等推荐评选工作。完善职业培训政策,丰富职业培训形式,将职业道德、就业指导、法律意识等通用职业素质类内容纳入职业培训。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就业服务中心、市科协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实施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技能提升,开展劳动技能竞赛、创新方法大赛、青年创新大赛、巾帼创新创业大赛等多层级、多行业、多工种的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发现、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探索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统筹利用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广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开展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开展工会育婴师等特色技能培训,帮助城市困难职工、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群体实现学技能促就业。实施“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支持院校、企业等用人单位采用退休返聘方式,吸引使用优秀高技能人才。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就业服务中心、市科协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发挥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家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支持企业自主培养和积极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加大科普投入,开展科普基地建设。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发展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市工商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3)实施智慧助老行动。鼓励全社会围绕就医、社保、金融、交通、生活缴费等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高频事项和应用场景开展发明创造。依托老年大学、城乡社区服务站、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和设施,开设智能技术应用、老年人权益保护等课程,解决老年人“三难”问题。加大对网络诈骗、电子通讯诈骗案件的曝光力度,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开展健康大讲堂、老年人健康宣传周等活动,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阵地作用,普及老年人科普知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实施银龄科普行动。营造老年人参与科普服务工作的良好环境,建设老科学家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文昌养老志愿服务“时间银行”试点。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组建老专家科普报告团,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发展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科协、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16)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三会一课”制度为载体,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科学前沿知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各类科普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对《科学素质纲要》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各党(工)委、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创新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培训渠道和载体,将“科普中国”优质视频资源引入文昌干部在线学习、文昌发布、复兴壹号等平台。充分发挥文昌市委党校阵地作用,将科学素质教育列入教学及各类培训计划。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在公务员录用中落实科学素质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和任职考察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重点工程
1.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19)建立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有效开展科技资源科普化,鼓励一线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普工作,推动在相关科技奖项评定中列入科普工作指标,推动将科普工作实绩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条件。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有效的科技资源科普转化机制,在科技研发项目、人员岗位聘任、研发机构考核中增加科普任务,增加考核指标。加强科技成果市场供给侧改革,鼓励企业根据公众科普需求导向发展多层次、多维度科普业态,激发科创企业研发科普产品的活力,探索“产业+科普”模式,解决“最初一公里”问题。
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支持和指导科研机构、企业等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开发科普资源,及时宣传普及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利用相关行业资源,推动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科普场所,面向社会开放。支持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和机构围绕成果转化需求加强科普功能。
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约亭工业园区、冯家湾渔业产业园区、椰子研究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强化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展示科技界优秀典型、生动实践和成就经验,激发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守社会责任,自立自强,建功立业,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榜样示范活动,组建科技传播专家服务团,针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开展新时代文昌最美科技工作者评选宣传学习活动。
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发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
(22)加强科普产品供给。强化科普信息落地应用,实现“科普中国”嵌入市融媒体中心,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平台,完善科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支持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重大题材开展优质科普作品和特色项目的征集、创作和推广应用,建设文昌市科普专家资源库和社会优秀科普项目资源库。加强科普创造、创意、创作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科普中国”文昌行动计划,着力固根基、补短板、扬优势,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全域全时科学素质建设体系。
牵头单位: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实施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科学传播能力培训,推动市融媒体中心和公共宣传载体增加科学传播内容、增设科普专栏。推动公共交通、户外电子屏、图书、报刊、音像、各类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设立科普栏目。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探索出新时代融媒体科普工作创新联动机制。推进大众媒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发布公益广告、新闻、科学常识。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深入实施“互联网+科普”行动。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强化科普资源、服务、用户等多层次、多类型节点间连接互动。支持相关单位、社会机构和个人合法合规开发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网络科普资源。推动优质科普资源向农村倾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族事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震事务中心、市气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25)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与宏观指导。制定全市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文明城市考核指标体系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兴办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镇(场)村(社区)建设具有科普教育功能的综合服务场所。积极推动中国航天科技馆建设。推动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企业展示厅(馆、廊、道)等增加科普功能推动建设一批基层科普场馆,每3年至少开展流动科技馆巡展工作1次。
牵头单位:文昌国际航天城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地震事务中心、市气象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25年前
(26)大力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开展科普基地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农业、气象、地震、消防等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科普、研学、自然教育等基地,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提高科普服务能力,2022年全市建设科普教育基地5处(所)以上。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设施开展科普活动,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引导和促进公园、风景区、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强化科普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地震事务中心、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椰子研究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27)建立应急科普宣教协同机制。建设应急科普宣教平台,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应急宣传相统一,推动纳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整体规划和协调机制。利用气象日、消防日等时间节点,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全面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突发事件状态下,统筹力量直达基层开展应急科普,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知识普及和舆情引导等工作。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队伍,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和媒体人员的应急科普能力。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地震事务中心、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实施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完善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推动基层科普工作与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深度融合。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动创建一批科普示范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学校、科普示范社区等科普阵地。健全基层科普组织,鼓励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开展科普活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月、防灾减灾日、食品安全宣传传周等活动,增进公众对科技发展的了解和支持。
牵头单位:市科协、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爱卫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加强科普队伍建设。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动员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院院长、学校校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等作用,引领带动中小学自然科学类教师、农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等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工作。发展科普场馆、科普基地、新媒体科普等领域专职科普人才队伍,发现、培养一批科普达人,鼓励科技机构、企业设立科普岗位。大力发展科技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科技志愿服务嘉许激励制度,推进科技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组织科技工作者、科技特派员、教师、媒体从业者、社区工作者等网络注册科普志愿者,并加入相关科技志愿服务组织。2022年注册科技志愿者不少于1000人,以后每年新增200人以上。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招募科技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行动,每年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50场以上,充分发挥科技志愿服务在青少年、农村、社区科普中的作用。表彰奖励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牵头单位: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其他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科学素质交流合作工程。
(30)深入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围绕提升科学素质、促进可持续发展,增强与其他地区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等关键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科技专家、活动资源、场地资源等科普资源的互联共享。争取中国科协海智工作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在文昌设立。丰富科技合作内容。聚焦应对未来发展、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人类健康、灾害风险、气候变化等可持续发展共同挑战,加强与其他市县科普工作的协同互助,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深入开展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双多边合作项目,促进科普产品交流交易,推动科普一体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团市委、各科研院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进度安排
我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制订贯彻落实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分工方案并启动实施;各牵头部门根据《分工方案》确定的任务会同有关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各项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或措施;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广大群众参与的科普活动;做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动员和宣传工作。
(二)深入实施阶段(2023年—2025年):不断完善建立工作机制,分工合作,协同推进,重点推进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关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和目标任务落实。各单位于每年的12月底将上年度各自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报送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协)。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各单位要对2025年以前的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市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协)并形成全市工作总结。在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实施方案落实的督促检查和专题调研,对“十四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负责领导全市科学素质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发展目标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对镇场及市直单位的考核内容。各部门也将科普任务纳入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各镇政府负责领导当地实施工作,把科学素质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开展工作督办。牵头单位要负起牵头责任,按照分工方案中的任务分工,会同责任单位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牵头实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除全民科学素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位,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二)完善保障条件。
完善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推动科学普及政策措施制定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开展公民科学素质评估。制定科普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将科普人才列入各级各类人才奖励和资助计划。
(三)加大经费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科普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科普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经费管理和绩效考评。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和落实科普经费投入,有效保障本部门科普工作顺利推进。鼓励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建立表彰激励制度。
对在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大力宣传在科学素质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营造更加浓厚的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