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文昌市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2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基本情况
根据最新的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和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三调成果尚未批准使用,以2018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准),我市耕地保有量为83.0726万亩(旱地9.499492万亩,水田73.573138万亩),平均耕地质量等别为9.9518等,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0.7061万亩。十三五以来,省级下达我市耕地保护目标任务81.811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70.63万亩。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以“田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实行耕地网格化监管,建立全过程闭环执法监管体系,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效益“四位一体”保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夯实资源基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底线意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耕地保护质量和水平,突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点,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坚持从严管护。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已经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意占用,坚决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压实属地责任,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市、镇、村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逐级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四、工作目标
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本农田保护网络为目标,到2021年12月底,我市“田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形成,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到2022年,“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有提升、布局基本稳定合理。
五、“田长制”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架构。
“田长制”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层级设置农田网格,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以行政村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单元,市、镇、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为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
一级田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设立一级副田长,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人担任。
二级田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设立二级副田长,由镇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三级田长:由村委会书记担任。
市级“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处理“田长制”日常事务,制定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及时上报信息,开展田长制调研、督导、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各一个科级干部组成(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各镇要相应设立田长制办公室。
网格员:由镇政府驻村工作组成员、乡村振兴工作队成员、各村民小组组长担任(名单详见附件2)。
(二)工作职责。
一级田长对本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田长制”工作,定期召集二级田长开会部署安排相关工作,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每年至少调度2次“田长制”实施情况,至少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1次巡查。一级副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一级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本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施检查考核。
二级田长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协调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疑难问题;每月听取三级田长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向市政府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每月至少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1次巡查、检查;对下级田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按职责做好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二级副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二级田长开展“田长制”具体工作。
三级田长对本行政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巡查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做好无违建示范村建设,结合网格化巡查防控工作责任,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包括强占多占、非法销售等建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建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殖;非法建窑、建坟、填埋、采石、采矿、挖沙、取土、排放污染物、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等行为,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田长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建法拆除、调解纠纷;协助指导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办理农房报建手续,开展农房报建“零跑动”;负责对村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每月向上一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按要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考核。
网格员负责对责任网格范围内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日常监督和管护,每周至少开展1次日常巡查,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进行劝诫,在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后,及时通过“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上报相关情况信息。
六、主要任务
(一)占用严控,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论证,从源头上控制占用耕地,坚持能不占就不占,能少占就不多占,能占差的就不占好的。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按规定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做到应剥尽剥,做到合理利用,严禁破坏和废弃耕作层土壤,保护耕地资源,提升耕地质量。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按时足额收缴耕地开垦费,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
(二)源头严防,建立违法快捷发现机制。各级田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充分利用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渠道,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手机终端等科技手段,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进行全天候的动态监测监管。对于违法线索要及时核查,应用“互联网 技术”开展在线巡查和实地核查,完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和零报告制度,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推动实现巡查网格化、专业化、常态化,拓宽违法行为发现途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过程严管,完善部门联动查处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和镇政府要依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查处工作流程,明确任务分工,厘清责任边界,严格执法监管。积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衔接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工作合力,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厉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优化服务,保障合理建设用地需求。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在村庄规划中预留合理的建设用地空间,落实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落实《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21〕6号),改进农房报建审批服务,进一步简化规范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报、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农房报建“零跑动”。加强项目用地报批指导,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活动,有效保障自贸港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以及新形势下实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穿到推行田长制工作全过程,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切实将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田长制办公室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完善巡查检查、督导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组织逐级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各级田长要加强工作督查,督促下级田长认真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调度所辖区域内田长制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三)强化考核监督。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各级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考核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辖区内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各级田长及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不力的田长及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问责规定的,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依托“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公众APP等途径,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以及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和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等政策措施,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参与,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每个镇至少设置2个到3个标识牌,每个村印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镇村两级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齐抓共管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良好局面。
附件:1.
文昌市“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