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行政审批改革创新事项表(第二批)》的通知
文府办函〔2020〕1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根据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发〔2020〕8号)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在《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成改革创新的决定》(文府〔2020〕24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服务型政府,以超常规的举措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在“管得住”前提下,决定出台《文昌市行政审批改革创新事项表(第二批)》,对卫健、住建等行业领域16个事项的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创新(见附件),原则上取消行政审批,直接实行告知承诺制,请市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告知承诺受理部门要主动跟踪企业,对应的市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督办和常态化评估工作,及时纠偏纠错,确保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改善,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