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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对虾养殖场企业关闭与职工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2/22 1.6w 阅读 168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对虾养殖场企业关闭与职工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20〕9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对虾养殖场企业关闭与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对虾养殖场企业关闭和职工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等问题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6〕10号,以下简称《意见》)及《中共文昌市委、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党〔2018〕6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文昌市对虾养殖场(以下简称市对虾养殖场)的关闭及职工安置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企业关闭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沿革与现状。市对虾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56989271309,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法人代表:符永奋;注册资金50万元;经营范围:海水对虾养殖)始建于1958年,其前身为地方国营文昌县盐场。1986年,文昌县人民政府将地方国营文昌县盐场改建为对虾养殖场转产对虾养殖,但在转产过程中,由于资金接济不上,对虾养殖的基础设施不能配套,成为了“半拉子”工程。由于转产失败,该场自1989年下半年起停产至今,导致职工下岗,没有资金发放生活,长期欠缴职工保险费,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社会债务包袱沉重,职工生活得不到保障。

(二)职工情况。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场共有职工149人,其中在职83人,退休66人。

(三)债权债务情况。根据海南华合会计师事务所《文昌市对虾养殖场2018年8月31日清产核资报告》(海华合会审字〔2018〕第809012号)和《文昌市对虾养殖场2018年8月31日审计报告》海华合会审字〔2018〕第809013号),基准日为2018年8月31日。

1.可收回债权情况。主要债权31.79万元(以截至2018年8月31日财务账面的数据)。其中:①龙冠强27.49万元;②符永奋1.3万元;③符传练3万元。

2.债务情况。主要债务共4,833.56万元(以截至2018年8月31日财务账面的数据),其中:

(1)银行欠款518.9万元(不含利息):农业发展银行文昌市支行贷款488.9万元(不含利息)、工商银行文昌市支行贷款30万元(不含利息);

(2)欠海南侨乡小镇开发有限公司及私人借款共计1,133.16万元(含利息):其中,海南侨乡小镇开发有限公司借款336万元,符致师等10人的私人借款797.16万元(其中:符致师268.79万元、符策群324.18万元、黄守河20.97万元、黄守江24.47万元、黄宏春22.25万元、符永刚83.61万元、符传统24.55万元、王美银20.4万元、石强5.0万元、徐光裕2.94万元);

(3)欠海南地质矿开发公司等单位及王禄丰等工程款10.13万元;

(4)其他债务245.73万元,其中:文昌市水产公司143.3万元、东路农场青山岭砖厂0.23万元、文昌市国土资源局9.0万元、文昌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办公室8.0万元、海口海平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费55.0万元、海南瑞衡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费12.0万元、海南华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3.2万元、海南立诚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15.0万元;

(5)应交税金194.97万元,其中:2003年至2008年税金33.55万元(其中:工程营业税0.78万元、营业税29.95万元、城建税1.49万元、附加税1.33万元)、职工保障房税金161.42万元;

(6)拖欠职工1992年1月—2018年8月31日止的职工生活费912.95万元;

(7)测算欠缴社保金1810.42万元;

(8)拖欠职工医疗费7.3万元。

(四)资产情况。根据《海口海平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海资评字〔2018〕第0182号)的评估结果(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8月31日),该场拥有资产评估总值13,843.45万元,其中:

1.两宗位于东郊镇中南村委会的国有划拨用地评估总值12,901.68万元(已扣除应补交的评估价格4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

(1)第一宗国有划拨农业养殖用地[土地证号:文国用(2009)第W1400895号]位于东郊镇中南村委会,面积1,406,851.84m2(折合2,110.278亩),评估价值12,464.14万元(已扣除应补交的评估价格4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第二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土地证号:文国用(2009)第W1400896号)位于东郊镇中南村委会,面积22,349.07m2(折合33.522亩)扣除建设职工安置房用地15,998.27m2(折合23.996亩)后剩余6,350.81m2(折合9.526亩),评估价值437.54万元(已扣除应补交的评估价格4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场部办公楼(三层)一幢,评估值50.59万元。

3.场部110株椰子树评估价值4.87万元。

4.1405亩养虾池评估价值886.31万元。  

综上所述,市对虾养殖场的资产评估总值13,843.45万元,均为可处置的资产。

二、关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市对虾养殖场由于1986年从制盐转产养殖对虾失败,自1989年下半年起全面停产至今,已没有生存空间,根据《中共文昌市委、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党〔2018〕67号)精神,该场实施关闭依法安置职工是必要的。同时,处置该场的资产变现所得,能够满足该场关闭和安置职工所需的各项资金。改革后,该场的2000多亩农用地转交东郊镇政府管理,发包给企业发展养殖等第一产业,增加财政收入。

三、指导思想

在市委的领导下,该场采取关闭和安置职工的方式进行改革,通过按评估价收回该场的资产,依法处置资产将资产变现所得,按有关规定优先用于拨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和生活费、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妥善安置职工、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和社会欠款,把职工安置、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持社会稳定。

四、资产处置办法

按照《关于清产核资、审计工作有关中介机构聘请试行办法》(琼国资〔2005〕93号)和《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选聘暂行办法》(琼国资〔2005〕112号)的要求,聘请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该场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对该场资产的处置,根据《海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琼府〔2006〕70号》和《关于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琼府办〔2007〕2号)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评估价收回储备,依法处置变现。

五、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对该场的应收款做到应收尽收,全面清收债权;该场的资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评估价收回所得的补偿金,按照既要妥善安置职工又兼顾债权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安排。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意愿基础上,通过协商办法偿还债务。

六、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该场的职工在领取经济补偿等安置费后,必须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保留文昌市对虾养殖场职工身份,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保险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待遇,享受政府规定的再就业有关优惠政策。

七、社会保险关系处理办法

该场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至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月止。此后,可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如再就业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八、职工的安置办法。具体见《第二部  职工安置方案》

九、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该场关闭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市社保局按规定支付,由其所长期居住的社区或村(居)委会管理。

十、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及文件档案等处理办法

 根据《安置办法》、《意见》的规定,该场关闭后,立即封存财务和人事档案,需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移交市档案馆管理。人事档案全部移交市就业局管理,户籍及党组织等其他关系由原该场的人员长期居住的社区或村(居)委会管理。

十一、其他问题处理办法

该场关闭收尾过渡期暂定为2年。安排过渡期工作经费用于处理该场关闭后的收尾工作,留用3名人员负责处理企业关闭收尾工作,工资每人3000元/月(含社保费),预留工作经费和处理遗留问题费用每月1万元。

第二部分  职工安置办法

一、全面清理劳动关系,确认纳入安置范围的职工。根据《安置办法》、《意见》的有关规定,纳入安置范围的职工是指该场实施关闭时依法认定与该场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对劳动关系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认定与该场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并将清理结果在该场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张榜公布,报市人社局确认纳入安置范围的职工。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安置办法》和《意见》等有关规定,该场关闭时,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金,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不再保留其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用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工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安置办法》和《意见》等有关规定,由于该场长期停产无生产经营行为,确定该场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统一为1,280元/年计发。

    三、清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根据《安置办法》和《意见》等有关规定,经测算,该场关闭时应清缴至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2018年8月31日)止欠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1,810.42万元。

四、支付清算期间基本生活费。根据《安置办法》有关规定,关闭企业在清算期间,应当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该场清算期的时间为1年,支付在职职工清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24元(按我市2018年1月执行的全市职工最低平均月工资标准1,280元的80%计算)。

五、补发拖欠的职工的生活费。根据《安置办法》、《意见》等有关规定,补发拖欠149名职工1991年10月至—2018年8月30日的生活费912.95万元。

    六、发放再就业补贴。根据《安置办法》、《意见》等的有关规定,按照积极促进职工再就业和采用多种形式扶持职工实现再就业的原则,为帮助职工实现再就业,一次性发给在职职工再就业补贴每人0.5万元,发放83位在职职工就业补贴共计41.5万元。

七、医疗补助。根据“一厂一策、一企一策”原则,一次性发给在职职工医疗补助每人0.5万元,发放83位在职职工医疗补助共计41.5万元。

第三部分  企业关闭和安置职工费用测算和资金筹措

一、企业关闭与职工安置费用。经测算,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该场关闭与职工安置总费用为5,259.93万元(有关数据测算至2018年8月31日止,以该场实施关闭时核定的数据为准),具体为:

(一)职工安置费用3,071.44万元,其中:

l.支付83名在职职工经济补偿金计155.78万元(1,280元/每年工龄×1217个月=155.78万元)。

2.补缴2013年至2018年8月31日止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计1,810.42万元。

3.支付拖欠的职工医疗费7.3万元。

4.支付83名在职职工清算期间1年的基本生活费101.99万元(1,024元/人/月×12个月×83人=101.99万元,按我市2018年1月执行的全市职工最低平均月工资标准1,280元的80%计算,每人每月1,024元)。

5.补发拖欠1992年1月—2018年8月30日的职工生活费912.95万元。

6.一次性发给83名在职职工再就业补贴计41.5万元(83人×0.5万元/人=41.5万元)。

7.一次性发给83名在职职工再医疗补助计41.5万元(83人×0.5万元/人=41.5万元)。

(二)清偿债务2,102.89万元。其中:

1.清偿银行贷款、借款等债务1,907.92万元(具体债务见审计报告),包括:①银行欠款518.9万元(不含利息):农业发展银行文昌市支行贷款488.9万元(不含利息)、工商银行文昌市支行贷款30万元(不含利息);②海南侨乡小镇开发有限公司及私人借款共计1,133.16万元(含利息):其中,海南侨乡小镇开发有限公司借款336万元,符致师等9人私人借款797.16万元;③海南地质矿开发公司等单位及王禄丰等工程款10.13万元;④其他债务245.73万元,其中:文昌市水产公司143.3万元、东路农场青山岭砖厂0.23万元、文昌市国土资源局9万元、文昌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办公室8万元、海口海平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费55万元、海南瑞衡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费12万元、海南华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3.2万元、海南立诚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15万元。

2.缴交税金194.97万元,其中:2003年至2008年税金33.55万元(其中:工程营业税0.78万元、营业税29.95万元、城建税1.49万元、附加税1.33万元)、职工保障房税金161.42万元。

(三)其他相关费用85.6万元。其中:

1.过渡期费用45.6万元。该场关闭收尾过渡期暂定为2年,安排过渡期费用,用于处理该场关闭后收尾工作,留用人员3名,工资每人3,000元/月(含社保费),预留工作经费和处理遗留问题费用每月1万元,2年过渡期费用共计45.6万元,其中:过渡期3名留守人员工资21.6万元,处理遗留问题费用24万元。

2.支付职工保障房生活区水电绿化改造费用40万元。其中:144户职工保障房生活区的供水改造费用计10万元,供电改造费用20万元,绿化费用10万元。

二、资金筹措

(一)清收债权31.79万元(以截至2018年8月31日财务账面数据)。其中:①龙冠强27.49万元;②符永奋1.3万元;③符传练3万元。

(二)处置资产收入13,843.45万元。由市政府按评估价收回该场资产筹措企业关闭和安置职工资金。

1.按评估价收回该场两宗位于东郊镇中南村委会的国有划拨用地可收入12,901.68万元(已扣除应补交的评估价格4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第一宗国有划拨农业养殖用地[土地证号:文国用(2009)第W1400895号]面积1,406,851.84m2(折合2110.278亩)评估价值20,773.57万元扣除应补交的4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补偿金收入12,464.14万元;第二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土地证号:文国用(2009)第W1400896号)面积22,349.07m2(折合33.522亩)扣除建设职工安置房用地15,998.27m2(折合23.996亩)后剩余的6,350.81m2(折合9.526亩)评估价值729.23万元扣除应补交的4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补偿金收入437.54万元。

2.按征评估值收场部办公楼(三层)一幢收入50.59万元。

3.按征评估值收场部110株椰子树收入4.87万元。

4.按征评估值收1405亩养虾池收入886.31万元。  

综合上述(一)清收债权收入31.79万元和(二)处置资产该场可收入13,843.45万元,合计收入13,875.24万元,而测算该场关闭和安置职工所需的资金为5,259.93万元(有关数据测算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该场实施关闭时核定的数据为准),因此,预计可剩余资金8,615.31万元(详见《文昌市对虾养殖场企业关闭和职工安置费用测算表》、附件1)。市财政局从处置该场资产所得的13,843.45万元资金中拨付该场关闭和安置职工所需的资金5,259.93万元给主管部门市科工信局,由市科工信局拨付给该场实施企业关闭和安置职工,剩余的8,615.31万元由市财政局收归国库。

第四部分  组织机构、工作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组织机构

  成立文昌市对虾养殖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该场场长符永奋担任,成员由留守人员担任,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抓好该场的关闭和职工安置组织实施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企业关闭和职工安置实施方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由大多数职工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签名同意后即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方可上报主管部门。

(二)该场关闭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提出正式书面申请(一式二份),分别报送主管部门、市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按照关闭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财务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以及其他有关的各项工作。    

(四)在实施关闭和安置职工过程中,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在完成关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关闭的实施情况。

(五)其他有关工作

1.查阅档案,确认年龄、工龄,核对职工人数及身份。

2.核实清缴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退休人员养老基金补偿金等。  

3.核实经济补偿金以及牵头各项安置费费。

4.职工领取安置费后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公示与本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名单。

5.办理个人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转档移交工作。

6.在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工作完成后,办理该场关闭的有关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三、组织实施

该实施方案在市国企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下实施。

附件:文昌市对虾养殖场关闭和职工安置费用测算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