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
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文府办〔2020〕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
为加强文昌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使城市噪声管理进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制定《文昌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声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
本区划适用范围包括《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即东至八门湾,西至东环铁路,北至文铜公路,南临高隆湾。主要包括已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昌市文城区(文城东北片区)、清澜区、文西和航天大道片区及总规包含的未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其他区域。
二、声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
(一)声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1. 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保护和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3.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4.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5.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6.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
(二)声功能区划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5.《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8.《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9.《文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0.《文昌市文城组团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1.《文昌市清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文昌市航天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3.《文昌市文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4.《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三、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主要涉及4a类城市主干路和次干路。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文昌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见附表,具体位置见附图, 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6.15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62.75平方公里,4a类区总覆盖面积约10.28平方公里, 4b类区总覆盖面积约0.63平方公里。
五、划分说明
(一)对0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暂不做划分。
(二)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可能存在本区划范围不能满足城市实际发展空间需要的问题,可视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文昌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确定昼间为每日6:00至22:00,夜间为22:00至次日6:00。
(四)对于本区划范围外的其他区域,可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现行标准及规范要求,确定其适用标准。
(五)本声功能区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