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文府办〔2020〕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刻吸取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琼办发〔2020〕20号)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创新实施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安全管理,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获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完整的基础信息,建立运用数据库,推进依法管理和制度创新,提升行业本质安全和信息化水平。
2021年,我市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监管系统建成运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措施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2022年,初步建立我市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全流程、全过程动态管控格局,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能力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昌国际航天城建设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用三年时间(2020—2022年)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提升行动,重点实施五大提升工程。
(一)重大事故风险管控提升工程
1.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对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存储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形成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全面获取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安全管理的相关数据信息,系统梳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单位、措施、标准和时限,做到排查、登记、整改、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有效消除存量隐患。(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政府)
进度和工作要求:2020年6月前,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运输工具(车、船)、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摸排,将安全风险数据信息录入海南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分布信息系统;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存储企业的隐患排查,编制完成全市重大隐患列表。2020年9月前,开展风险源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实现危险化学品风险源分级分类管理;对全市所有重大隐患制定系统性整改方案。
2.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审查及可查验防护层管理。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为重点,综合运用安全风险分析方法,识别重大危险情景,设计可查验防护措施,标明防护措施的设备位号、设定参数、防护类型、检验周期及查验方法,列出清单。采用“一企一策”编制企业关键防护措施,作为企业安全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同时作为日常监管的主要依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风险源关键防护措施查验状态逐步接入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一体化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监管系统”)。(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政府)
进度和工作要求:2020年,全面落实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审查和可查验防护措施工作规范;鼓励试点推进50%以上现有重大危险源完成“一企一策”备案。2021年,完成可能造成公众影响的危险化学品风险源的可查验防护层登记。2022年,实现防护层查验管理信息化,并接入一体化监管系统。
3.全面管控风险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有关标准,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现有重大危险源可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防护距离。对其他造成公众影响风险源,充分考虑风险叠加和多米诺效应,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造成公众影响风险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汇总风险源外部影响信息提供给发改、规划和建设部门,防止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外溢。在项目准入实施过程中限制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规划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政府)
进度和工作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排查和确定“两重点一重大”风险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形成风险源外部影响信息;从2020年底起每半年更新一次提供给发改、资规和建设部门,发改、资规和建设部门要依照所提供的外部安全防护信息实施规划建设;2021年底前,完成所有造成公众影响风险源的外部影响信息采集;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风险源外部影响信息在一体化监管系统实现实时共享。
4.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对应企业重大危险情景,采取“一企一案”形成开展情景化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修订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实现不同层级预案之间的衔接贯通。基于重大危险情景及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和事故应急演练。(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政府)
进度和工作要求:2020年,落实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情景化应急预案“一企一案”编制工作规范。2021年,以“情景”---应对”为中心,以人员保护为核心目标,完成对所有“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重大风险事件的情景策划与构建,编制“一企一案”。2022年,组织对所有危险化学品风险源编制“一企一案”,完成“一企一案”信息化备案和管理,并对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完善相应的专项预案。
(二)仓储物流治理提升工程
5.完善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安全监管机制。根据海南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清单及分级阈值,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全产业链条分级分类管理方案。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实现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监管全覆盖,提升危废处置能力,避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超量存储,构成可能造成公众影响的风险源。(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政府)
进度和工作要求:2020年,公布我市重点危险化学品监管种类和造成公众影响容量阈值,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风险源数据库;2021年,严格执行存量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形成超量存储;2022年,将危险化学品网上交易和流向情况接入一体化监管系统,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信息实时更新,实现重点危险化学品全链条信息化监管。
6.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运输管理。依法划定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时段和限制通行区域。统筹全市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工作,提高单位或组织从市外购买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从源头解决全市危险化学品物流环节不通畅,以及单位或组织大量囤积危险化学品等问题。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公共码头、待渡停车场建设选址。(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清澜海事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政府)
进度和工作要求:2020年,完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路线、时段和限制通行区域划定并予以公告;2021年,补充完善水上运输流程、收集动态监管信息,纳入一体化监管系统;2022年,推动危险化学品公共码头、待渡停车场建设规划选址工作。
7.规划建设化工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分发仓库和停车场站,全面加强园区外大宗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过程的风险管控。(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政府)
进度和工作要求:2020年,完成需求调研;2021年,完成仓库和停车场布点规划;2022年,启动仓库和停车场相关建设工作。
(三)监管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8.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成熟度评估体系。建立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水平相匹配的、以企业安全管理落实程度为标准的成熟度评估体系,逐步推行企业成熟度评估。将成熟度评估结果与日常监管强度、审批时限、保险费率、诚信评价等方面挂钩,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进度和工作要求:2020年,学习贯彻海南省企业安全管理成熟度评估办法和规范。2021年,从中小企业开始试点,逐步推行企业安全管理成熟度评估制度,并作为安全监管与服务资源的分配与调整依据,对于成熟度级别较高的企业可以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并缩短其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时限。
9.加强市场培育和人才培养。组织化工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通过优惠政策引导,支持各类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落户发展,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利用税收抵扣、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等多种手段鼓励企业购买运用先进安全设备、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推动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协会,加强化工专业管理人才、技术工人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专家咨询服务供给保障,逐步补齐制约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的人力资源短板,发挥专家学者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决策支撑作用。(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进度和工作要求:到2022年年底,成立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1家以上,引进高层次化工专业技术服务人才2人以上,专业人才队伍初具规模,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为期不少于2周的复训。
10.充分发挥保险推动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作用。在危险化学品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和风险管理专业技术团队的风险评估管控、事故预防等功能。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助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进度和工作要求:2022年底前,实现100%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与风险管控能力挂钩。
(四)安全监管信息化提升工程
11.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信息化监管。建立信息报告共享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行业领域、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实时共享,并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单位及时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储存场所、流向、运输起止地点、车辆装载情况、处置结果等信息录入一体化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对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的数据实现信息化和智能化分析,具备超量预警、风险源一览、存量查询等功能,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采用物流过程以及流量数据的跟踪、监控与历史追溯管理,实现实时流量存量监控。(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清澜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进度和工作要求:2020年,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制度。2021年,实现数据录入和动态更新;2022年,动态信息管理接入一体化监管系统,有效提升动态监控能力。
12.加强风险源信息化管理和预警。对关键风险源的风险评估、外部影响范围、防护层管控、应急预案备案、状态查询、异常预警等信息动态更新并接入一体化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与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监测体系对接,实现关键风险防护状态监控、失效预警和信息分享。(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清澜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进度和工作要求:2020年,完成信息系统需求分析和数据结构要求;2021年,完成软件调试;2022年全面运行。
13.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中的深度运用,整合危险化学品全产业链条流通信息、风险源管理信息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归集接入一体化监管系统,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一张图”、“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的有机融合共享,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系统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清澜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进度和工作要求:2021年,初步建立一体化监管系统并与“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2022年,完成数据接入并推动一体化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协调发展。
(五)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1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推进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大型仓库、港口码头等工艺处置队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服务,提高应急处置和协同救援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相关镇政府)
进度和工作要求:2020年,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救援能力分级评估,完成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建设发展规划;2021年,完成石化企业、大型仓库、码头工艺处置队建设,满足应对大型石化灾害事故处置能力。2022年,完成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满足应对特大石化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15.强化装备器材建设。开展装备器材评估,按需按标配齐配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重点购置大流量泡沫消防车、大流量远程供水系统、泡沫液快速补给装置、拖车消防炮等实用装备器材。(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进度和工作要求:2020年,完成装备器材评估,制定完善装备器材三年专项规划;2021年,完成装备器材三年专项规划60%;2022年,完成装备器材三年专项规划,完成率达到100%。
16.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加强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建设,形成应急救援合力。深入开展石油化工灭火救援联合研究、联合训练、联合演练、联合作战机制建设工作,积极探索石油化工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进度和工作要求:2020年,深化联动机制建设,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机制。联合研究、联合训练、联合演练、联合作战机制初步建立;2021年,签署跨市县际应急救援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定期交流机制。2022年,开展联合训练、演练,应急救援常态化机制运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负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指定专人负责,安排专项经费,扎实推进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有关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压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提升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有机结合,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瞒报、漏报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的,依法依规顶格从严查处,并将其纳入相关信用记录。严格执行“四不两直”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依法严厉查处举报案件。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信息化监管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信息。由市安委办牵头,对工作执行不力,以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按程序启动追责问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和环境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镇人民政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营造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公众开放日制度,加强正面主动引导,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机制,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对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可安排到大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四)加强督导考评。要把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提升行动作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巡视、审计和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并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提升行动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每年评估一次,坚持按进度通报,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安全提升行动三年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