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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海上环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5/25 1.3w 阅读 114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海上环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函〔2020〕67号

沿海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单位:

文昌市海上环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海上环卫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推动我海上环卫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5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陆地和海洋垃圾治理,增强我海域垃圾污染防治能力,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常态化,进一步打造整洁海滩和洁净海面,助力我省特色海洋经济发展,为全国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提供海南样板。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负责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六无七有”工作标准,结合我市“五边三点”和“五治理、五不乱”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海上环卫试点工作,至2020年底初步实现“六无七有”的工作目标。2021年,构建起完整的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2023年,构建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发动群众共治为主,专业保洁为辅的社会共治大格局,实现全市海上环卫工作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打赢海滩垃圾清理的人民战争。

三、领导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海上环卫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推进海上环卫工作,成立市海上环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符  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邢谷洪(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清澜海事局、铺前镇政府、锦山镇政府、翁田镇政府、昌洒镇政府、龙楼镇政府、东郊镇政府、东阁镇政府、会文镇政府、文城镇政府、文教镇政府、重兴镇政府、冯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符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邢谷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海上环卫工作的实施。

四、工作内容

落实好“六无七有”(“六无”即无塑料垃圾、无厨余垃圾、无金属玻璃垃圾、无人畜粪便、无动物尸体、无海滩露天烧烤;“七有”即有保洁队伍、有执法巡查队伍、有垃圾收运装置、有公厕、有宣传公告、有工作机制、有投诉平台)治理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的海岸带环境卫生管护长效机制。

五、重点任务

(一)海上垃圾打捞。

1.作业区域:沿海岸低潮线向海一侧200米、河流入海口以及沿海港口、码头水域海面。

2.作业标准。

(1)保持海面整洁,无明显漂浮垃圾、无杂乱海草等。

(2)作业船舶应船容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

(3)保洁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散落废弃物,并清洗作业装备。

3.作业要求。

(1)海上各类作业人员应具备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应技能。

(2)作业人员须着装统一,作业时应穿救生衣等防护用品,做好防暑、保暖等防护。

(3)作业设备应设有安全警示标志,保持正常运作状态并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操作。

(4)海上环卫船舶需配备有效的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

(5)实行巡回保洁制度,根据垃圾量合理配置作业时间,遇到强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应停止作业并避险。

(6)在保洁作业过程中应控制船舶速度,注意观察水域水流状况、船舶移动、风向潮汐等情况;船舶通过桥梁、关系等跨海建(构)筑物时应观察上空情况,定点作业时系好缆绳,确保保洁作业安全。

(7)收集到的垃圾应进行分类装袋,做到日产日清,密闭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不得就地焚烧和掩埋,严禁裸露堆放码头、岸边。

(8)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如发现海上赤潮,应及时向海洋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如发现无人管理船舶、浮尸等,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或动植物检验检疫部门报告。

(二)近岸滩涂垃圾作业。

1.作业区域:沿海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即海滩,并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

2.作业标准。

(1)作业船舶应船容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

(2)保洁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散落废弃物,并清洗作业装备。

(3)无塑料垃圾、无厨余垃圾、无金属玻璃垃圾、无人畜粪便、无动物尸体、无海滩露天烧烤。

3.作业要求

(1)实行巡回保洁制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保洁作业应做到日收日清,定时定点,并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袋装后由转运车辆运至中转站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2)每天应进行清理和保洁工作,遇到强风暴等特殊天气应停止作业并避险。

(3)垃圾应及时转运至指定地点,严禁裸露堆放码头、岸边。

(4)岸线与水面交界露滩处应根据潮汐、风向等自然条件,采用保洁设备或人工巡回保洁。

(5)定期对海滩进行深度清理,确保海滩干净无异物。

(6)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近岸滩涂建筑垃圾、病死畜禽等,应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通报。

六、责任分工

(一)属地镇政府职责:海上环卫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有关镇政府对辖区内海上环卫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海上环卫工作。每年制定海上环卫工作方案;建立完善海上环卫的宣传机制;设立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专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信息及时受理并跟踪到位;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组建联合执法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负责我市海上环卫的相关执法工作。

(三)市环卫局职责:负责文城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海上环卫工作,并指导有关镇政府制定不同垃圾的接收、转移、处置工作方案;负责对全市海上环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负责将海上环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市财政局职责:负责落实海上环卫工作实施所需的财政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责:负责我市海上环卫作业区域的划定工作。

(七)市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文城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渔业、渔政港口码头和渔业、渔政船舶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农业垃圾综合治理;严禁渔船在近海、港湾抛洒、丢弃、倾倒垃圾;指导监督各有关镇政府开展渔业、渔政港口码头垃圾清理工作。

(八)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文城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商业港口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理;指导监督各有关镇政府开展商业港口垃圾清理工作。

(九)清澜海事局职责:负责非军事、非渔业船舶垃圾海上排放与接收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船舶非法排放垃圾;负责督促并配合市环卫局建立对运行船舶垃圾接收、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实现船舶垃圾闭环监管。

(十)市林业局职责:配合各有关镇政府开展我市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市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垃圾分类和处理指导监督工作。

(十一)其他

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港口、码头、工厂、酒店、海滨旅游点等使用近岸海域或者海岸线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清除其使用的近岸海域范围内的垃圾。

2.城市规划区外的住宅小区,向海的陆域部分岸滩,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由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向海的陆域部分岸滩所在地的属地政府指定单位负责。

3.军事舰艇、公务执法船的垃圾收运,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对接处理。

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0年开展海上环卫试点工作。

1.2020年5月底完成我市海上环卫作业区域划定工作,各有关镇政府组建专业的海上环卫工作队伍。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加快形成良好的海上环卫工作社会舆论氛围。

2.2020年6月底前组织实施我市海上环卫工作,建立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海上环卫配套设施,垃圾运输车辆、垃圾桶等,各沿海镇政府借鉴铺前镇“垃圾银行”试点成功做法,结合实际,逐步成立“垃圾银行”。

3.2020年12月底前基本达到无明显塑料垃圾、无明显金属玻璃垃圾、无明显动物尸体、无明显人畜粪便、无明显餐余垃圾、无海滩露天烧烤和有保洁队伍、有执法巡查队伍、有垃圾收运体系、有公厕、有宣传公告、有投诉平台、有工作机制等“六无七有”的工作目标。系统梳理海上环卫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为2021年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奠定基础。

(二)第二阶段:在2020年海上环卫试点工作基础上,补短板,拉长板,2021年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构建起完整的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

(三)第三阶段:2023年,各有关镇政府有一支专业成熟的海上环卫队伍,有一套完整的政策宣传、部门联动和工作考核体系,实现全市海上环卫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和各有关镇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我市海上环卫工作职责。

(二)因地制宜,发动群众。各有关镇政府要结合“垃圾银行”试点工作先进理念,充分发动群众,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海上环卫工作治理、监督、管控等各个环节,营造全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多措并举,落实责任。各有关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发挥镇、村、保洁队伍三级网格优势,开展我市海上环卫工作,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合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有效掌握海漂垃圾的动态和规律。

(四)明确职责,台账管理。各沿海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化管理,及时把每天工作进度信息上报我市海上环卫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运用市政府155管理表格和3323法动态管理在微信工作群予以通报评比。

(五)强化督导,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对各有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海上环卫工作以周评比督办、月考评通报、季度考核问责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全程督办、跟踪问效,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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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