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文府办函〔2020〕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自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无偿献血人数锐减,无偿献血工作和临床医疗用血保障任务受到严重制约。为做好血液应急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以及《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采供血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定和文件工作部署,弘扬献血救人的无私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市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二、活动地点
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大门前 维嘉大酒店维嘉超市门前
三、参加对象
全市各镇(场)、各单位符合献血条件的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事关百姓健康和生命的民生工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组织动员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踊跃参加无偿献血公益活动,以保证无偿献血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公民无偿献血后,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休假二日。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落实相关条例,确保献血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职工要带头献血,为社会无偿献血做表率,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的形象。
(四)要把做好献血活动作为“一转变两提高”专项活动的具体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广泛宣传动员,指定专人负责。请各单位于5月18日前将本单位拟参加献血人员名单填入《文昌市疫情防控期间无偿献血公益活动人员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发到市红十字会邮箱(wenchanghonghui@163.com)。
(五)市红十字会要统计好全市无偿献血人员情况,积极与省血液中心协调,配合做好无偿献血各项保障工作。
(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积极与文城地区驻军联系,组织发动现役军人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七)无偿献血活动现场布置由市红十字会和市文明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时间,组织本单位无偿献血人员到场,并保持现场工作秩序,人员之间保持有效的防控距离,不要扎堆,不要大声喧哗。
(八)市委宣传部要安排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五、其他事项
(一)凡18—60周岁的健康公民,男性体重≥50公斤,女性体重≥45公斤,经医生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合格者均可参加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5周岁。
(二)两次献血间隔期及献血量:献全血男性≥3个月,女性≥4个月;一次献血量:200毫升、300毫升、400毫升。
(三)献血前请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驾驶证、护照等)。
(四)献血前要有足够的睡眠,防止疲劳。献血前两餐不吃油腻食物,不饮酒,切忌空腹献血。
(五)献血后一两天内勿熬夜、勿暴饮暴食、不要饮酒;适当多饮水,对饮食无特殊要求。
(六)献血后应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24小时内勿剧烈运动、高空作业或过度疲劳,一般工作不受影响。
(七)女性生理期间及生理期前后三天不宜献血。
(八)联系人及电话:许宇宁,0898-63220928。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