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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9/12/24 2.3k 阅读 418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

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函〔2019〕2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相关单位:

《文昌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

责任分工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中小学“提质减负”长效机制,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切实减轻违背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教基〔2019〕1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分工方案。

一、文昌市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彩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光润(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黄有宝(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文陶(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文迁(市公安局副政委)

        郑为群(市民政局副局长)

        郑馨蕾(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  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贻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符大越(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王喜变(市妇联副主席)    

二、责任分工

   (一)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监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治理、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指导、家校合作共育、监管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等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自查、随机检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评议考核,督查评议结果及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反馈,并向社会公布,督促整改。负责统筹协调我市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旅文广电、妇联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力量,切实履责,形成合力,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人员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二)市发展改革委: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开展。

(三)市公安局:负责参与联合执法,协助市教育局查处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赛事,依法核查相关人员身份,并保证联合执法行动安全进行,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民政局:负责参与联合执法,查处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赛事,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摸排、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对获准办学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进行登记,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执法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校内课后服务相关财政保障政策。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配合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经营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并建立黑名单。

(八)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等工作,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

(九)市妇联:负责牵头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校内负担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优化立德树人目标落实路径,强化学科、课程、活动、实践、环境育人的综合功能,加强全面育人目标监测评估,为推进减负工作的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提供正确导向。

2.加强中小学教学管理。严格依照课标教学,按照《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2017修订)》要求,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和课时,严禁挤占艺术、体育、科学、综合实践课程及有关专题教育的课时,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做好预习和复习,切实提高学习效率。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只能组织期末考试(考查),小学其他年级和初中只能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考试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一般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总量一般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要结合实际合力安排作业时间。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批改作业。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未经市教育局审查备案的学习类APP严禁进入校园。

3.加强中小学师资管理。不断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文昌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强化中小学教师培训,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不断创新教育理念,提高教育教学技术,深入推进课堂教研,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促进教育公平。严禁学校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教师违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铺资料及报刊杂志。

4.加强学生校内活动管理。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作息,严格控制在校学习时间。学校要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教育学生养成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坚持做广播体操和眼保健操,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用眼习惯。要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学生运动兴趣和审美素质,每个学生都要培养1-2项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推广具有文昌特色的排球运动、乒乓球运动、足球运动、水上运动等体育项目,让中小学生都学会安全游泳,确保在校每天一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除体育免修学生和身体特殊原因外,未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要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劳动意识、动手意识和创新精神。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批准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5.完善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出台《文昌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条件保障,完善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学校在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多样性的校内课后服务,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严禁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

6.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全面落实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实施规则。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加强招生工作统筹,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二)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减轻中小学生校外负担

7.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琼教法〔2018〕144号),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机制,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业务前需依法依规取得相应证照,达到设立标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业务。

8.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9〕7号)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严格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我市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与我市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严禁组织举办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与升学或考试相关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

9.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监督。严禁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提高应试成绩的保证性承诺,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挂钩。严禁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在学校周边发放招生广告。

(三)稳步推进家校协同,从家庭为中小学生减负

10.指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通过家长会、家访、家长学校等家校沟通渠道,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注重言传身教,以身作则,把培养好品行、好习惯、好思想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孩子全面发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11.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的能力。探索建设家庭教育资源平台,指导家长正确认识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特点,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和天性,做到因材施教,理性设定对孩子的期望,避免盲目排比、跟风报班和请家教增加孩子负担。家长要多于孩子交流互动,关心孩子的情绪变化及身心健康,培养孩子开朗的性格。培养孩子健康的生活习惯,根据孩子的兴趣鼓励孩子参加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安排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不沉迷网络。引导孩子形成良好作息习惯,不熬夜,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高中阶段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

12.完善家校协同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中小学校要开拓家校共育资源,利用专业优势,统筹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渠道,用好用活新媒体等媒介,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凝聚家校公寓氛围,形成减负共识和合力。

(四)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健全减负长效机制

13.科学评价学校。市教育局要坚持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评估中小学办学质量的重点,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为主要标准来评价学校和校长的工作成绩。

14.科学评价教师。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得给任课教师下达升学任务,不片面地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依据对教师进行评聘、评优、评先考核等。

15.科学评价学生。学生要转变原有对学生的单一评价方式,注重多元化评价,关注过程性评价和全面评价。注重培养学生勤学好问、专心致志的学习品质。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积极探索建立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义务教育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强化育人导向,促进教、学、考相一致,引导学生注重能力培养,克服应试倾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管理的统筹领导,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及教育管理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考评制度,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情况纳入教师和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对减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减负十三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问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减负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注重督导结果运用,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减负工作不力或违规的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大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减轻中小学生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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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