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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昌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9/12/12 9.4k 阅读 427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文昌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府办函〔2019〕26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协调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和职业卫生日常监管,解决职业卫生领域突出问题,快速处置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文昌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

(一)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8个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联席会议由市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疾控中心卫生科,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和联络等日常工作,督导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负责职业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

(二)研究分析全市职业卫生形势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拟定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组织开展全市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县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卫生“三同时”协作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协调指导各地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卫生健康委

1.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问题。

2.负责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行政规章、职业病防治规划。

3.监督管理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规范职业病的检查、诊断、鉴定和救治。

4.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5.负责医疗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6.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

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8.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10.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二)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指导和职能交接工作。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2.实施工伤保险,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四)市总工会

1.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3.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调查处理。

4.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市民政局

指导基层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受理符合民政救助对象的职业病病人的民政救助等方面的救助申请。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督促市政、房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项目施工期间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发放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七)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立项、核准文件相应抄告卫健、应急、人社、住建等部门;负责把全市职业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产业调整政策时严格职业病防治要求,禁止使用淘汰技术及设备。

(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相应抄告卫健、人社、住建等部门;负责在制订产业调整政策时体现职业健康监管和职业病防治要求。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和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并视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业病防治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做好领导批示、媒体报道、社会关注的职业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有关调查处理、督办工作。

(三)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所在的部门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文件以“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章为代用章。联席会议根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印发各成员部门。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和建言献策,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召开前,各参会成员单位应根据部门职能并按每次会议议题准备书面材料,积极出谋献策,开展经验交流。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遇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职业卫生监管问题,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并主动配合其他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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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