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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昌市2019年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9/07/30 1.0k 阅读 76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2019年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府办〔201950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单位:

文昌市2019年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己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2019年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精神和中央12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我市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等“六大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全市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2019年工作目标,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继续保持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高压态势。有重点、有步骤地处置好“两违”存量;集中拆除违法建筑,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2018年集中调查摸底确认的、按照分类应以拆除方式处置的全部违法建筑的拆除任务。进一步健全违法建筑防控机制建立全面防控责任体系和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落实防控两违新增的网络化管理机制确保2019年各市县新增违法建筑面积不超过2018年集中调查摸底确认的全部违法建筑面积的5%。加强对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打造全民自觉参与、合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局面。规范推进农房报建工作确保2019年农房报建率不低于80%。规范违法建筑查处程序进一步明确违法建筑查处责任严查严处疏堵结合坚决守住“零增长”底线。

目标任务

1.2019年前,完成我市2018年两轮集中调查摸底确认的全部存量违法建筑的分类处置(总图斑数和总面积)的60%以上即处置违法建筑面积422.17万平方米,并完成其中全部以拆除方式处置的拆除任务。

2.确保2019年各镇(场)新增违法建筑面积不超过2018年集中调查摸底确认的全部违法建筑面积的5%。

3.确保2019年各镇(场)农房(含农场一线职工居住房)新建农房报建率不低于80%。

(二)工作措施

1.全面整治和处置违法用地。

(1)加大“三线一带”土地保护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巡查力度,保护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开发边界和海岸带,防范和整治“三线一带”,坚决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2)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对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和农垦农场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发现外来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新增违法用地的,严肃查处,对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涉及到黑恶势力的线索,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移送市扫黑办;发现压案不报、压案不查、包庇纵容的镇(场)、单位,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3)完成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1194宗图斑进行外业核查,结合不同类型图斑分类处置,该完善手续的尽快补办手续、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2.依法处置违法建筑。

(1)加大完成“去存量”工作任务。各镇(场)依据《海南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加快对2018年两轮疑似违法图斑集中摸底确认的“两违”图斑确定处置方式,结合2018年度“两违”处置工作,按先易后难、均衡分布的原则,编制2019年度“两违”处置任务计划,着力抓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农房报建手续办理及“其他”方式处置的佐证材料收集工作,完成全部应以拆除方式处置的拆除任务,确保完成2019年度“两违”处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2)防范和整治重点区域的违法建筑。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区进出口道路两旁等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巡查和整治,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严厉打击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私下购买宅基地或与本辖区居民合作建设的违法建筑。持续开展住宅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对城镇住宅小区内非法改建、扩建的违法建筑,建立监督举报和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3.落实网格化防控机制,实现 新增“两违”零增长。有效落实网格化防控机制,严格按照“源头严防、露头就打、严肃追责”的要求,认真梳理,健全完善,有效落实市、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网格防控机制,结合正在建设的文昌资源环境监测监管大数据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尤其是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和村民小组长的基层盯梢作用,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对新增 “两违”做到发现在初期,制止在萌芽,确保真正实现 “零增长”。抓实抓细每日零报告制度,各镇(场)对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实行每日巡查,填制每日零报告统计表,经镇(场)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天下午四点半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镇(场)辖区内凡是发现没有报批手续的新增“两违”,发生一宗处置一宗,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手续,不符合的立即组织拆除或剪钢筋填复地基,务必在三天内处置到位,处置工作由镇政府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存在推诿扯皮行为,立即启动问责程序。(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贯彻落实《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琼办发〔2018〕36号)和《文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文党办〔2018〕90号)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村庄规划管理,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积极开展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本着发扬民主,以人为本;保护生态,环境优先;因地制宜,体现特色的工作要求,打造类型有别、个性迥异的特色村庄,形成各具特色的村庄风貌,完成 61个行政村(含试点村庄)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非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5. 有序推进农房报建,确保农村居民住有所居。贯彻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村〔2018〕267号)文件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有力推动农房报建测绘工作,大力宣传逢建必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结合农房报建管理和宅基地管理效率。结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善修改《文昌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创新农房报建工作方式,推动“奥维互动地图APP”的多平台软件的应用,减少工作人员测绘工作量及巡查监管工作量;全面推动我市农房报建工作,实现新建农房报建率不低于80%,保证农村居民建房的刚性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海南农垦东路农场有限公司、海南省农垦橡胶研究所)          

6.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2019年,全市至少创建一个“无违建”示范镇,每个镇至少创建一个“无违建”示范村(社区)。各镇要制定镇、村(社区)“无违建”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分解细化年度工作任务,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逐一建立台账,把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责任和违法建筑防控责任落实到人。要对拆除违法建筑、巡防违法建筑和建立工作机制等各项任务逐项抓落实,对照“无违建镇”和“无违建村(社区)”标准,完成创建“无违建镇”和“无违建村(社区)”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7.推进农垦农场“两违”整治工作。指导我市辖区内海垦控股集团下属的海南农垦东路农场有限公司和海南省农垦橡胶研究所做好“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培训业务骨干,依法分类处置,严肃查处涉及农场的“两违”典型案件,规范农场国有土地管理。根据省政府即将下发的垦区建房报建管理办法,指导做好垦区农场职工建房报建工作。(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镇人民政府、海南农垦东路农场有限公司、海南省农垦橡胶研究所)

8.研究制订处置措施,指导做好 “两违”整治工作。坚持“主体责任、部门配合”原则,研究我市“两违”整治存量图斑处置相关指导意见和新增“两违”防控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着力研究制订设施农用地占用林地、设施用地备案、农房报建涉及规划调整和农用地转用、镇政府早期出售土地、“两违”图斑涉及到经营性项目处置等相关处置措施,解决图斑存量处置的瓶颈问题。(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9.加强宣传,营造“两违”整治舆论氛围。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介加强新闻宣传,从规范建设管理、营造社会公平和改善营商环境等高度,广泛宣传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打击“两违”的强大决心和超强力度,突出宣传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给群众带来的危害性,重点宣传重大拆违案件,形成打违的震慑效果,在全社会营造出“不敢违”的氛围。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时刻都能听到、看到打违控违行动的声音和影像,达到“打击一宗、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控违效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扶贫和振兴乡村工作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品,面对面向群众宣传土地、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农房报建工作流程,把“两违”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二、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一)目标任务

结合城区“八乱”整治工作要求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有”标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推进村镇综合环境整治,确保于2019年底前完成20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在全市38个美丽乡村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二)工作措施

1.整治城乡环境,完善市政设施。

(1)加强城镇街道及周边重点部位保洁。逐步配齐配足各种作业车辆及操作人员,进一步提升街道保洁机械化水平。针对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地区和重点部位增加保洁作业班次和洒水降尘频次,确保城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责任单位:市环卫局、文城镇政府)

(2)落实城镇内河(湖)水域常态化保洁。指定专人每天对河(湖)水面垃圾杂物进行打捞清理,组织各镇、村级河长或河段长定期对河(湖)存积污物、水面漂浮物及岸边垃圾进行集中清理。(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3)推进城镇建筑垃圾清理处置。落实各建筑工地、拆迁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后续清理工作,做到随拆随清,集中清运至辖区内的建筑垃圾临时收纳场进行处理,并加大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2.整治农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1)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有”标准,继续开展“环境卫生夺冠赛大行动”第三阶段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治成效,全面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确保全市所有自然村实现卫生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2)结合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察反馈问题、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全力推进我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存量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确保于2019年底前完成20座存量垃圾堆放场治理,2020年上半年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二期)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环卫局、相关镇政府)

(3)全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大力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在全市38个美丽乡村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点。(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4)加强农业生产垃圾治理。开展农田农业生产用膜、农药瓶、餐合、包装泡沫箱等农业生产垃圾治理工作。加强农户小散禽畜养殖管理,推行适当区域集中养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4.推进“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创建园林城市和海绵城市。

(1)推动城乡公共厕所建设。2019年需完成改造7200户农村厕所,实现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且创建椰级乡村旅游点所在村公厕达到旅游厕所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卫局、市爱卫办、市旅文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2)优化景区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购物点的环境卫生整治,特别是要做好海岸沙滩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织清理景区、景点区域内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做到无明显垃圾。(责任单位:市旅文局、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三、实施污染水体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加强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开展对《文昌市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的评估。

(一)组织实施《文昌市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2019年前,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75%,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比例不低于95%,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纳入重点治理的6个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消除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完成竹包水库、深田水库、东路水库等3个城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5个环境问题整治,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和生活排污口,3个城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达到100%,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三)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文城重点区域雨污分流改造、文清河二期管网、椰乡路管网以及清澜三期管网工程,全面开展入河入湖排污口截污纳管,解决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进水浓度偏低问题,大幅度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实施文城污水处理厂、清澜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提升2个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达到一级A或准Ⅴ类水;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一批6个建制镇的文教镇、锦山镇2个污水处理厂计划于2019年6月动工,剩下铺前镇、公坡镇、蓬莱镇、东路镇4个污水处理厂争取2019年10月底动工;第二批7个建制镇的东阁镇、东郊镇、潭牛镇、昌洒镇、翁田镇、重兴镇、冯坡镇污水处理厂计划2019年8月完成可研批复,且启动PPP模式,争取2019年12月底动工。龙楼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正在加紧建设,预计2020年6月底完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2.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加快推进村镇污水治理体系。文昌市建成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一)目标任务

高标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扬尘污染、移动源、工业和大气面源污染的管控和防治,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继续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

(二)工作措施

1.落实城镇扬尘污染防治。

(1)继续推进施工工地“六个100%”重点项目、主要街道、主要路段施工工地安装扬尘自动喷雾系统和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继续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喷雾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19年底,我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2.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

(1)落实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推行中重型老旧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加快老旧柴油车提前淘汰,基本完成我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安装,全面建立实施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护治理制度(I/M 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科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3)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推进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工信局)

(4)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切实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政策要求,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清澜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3.加快工业大气污染整治。

(1)继续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大排查,实行清单制管理,疏堵结合,扶治并举,整改提升。(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2) 推进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确保已淘汰的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使用。(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3)继续开展医药、农药、汽车制造、汽车修理、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4.强化大气面源污染控制。

(1)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严禁槟榔土法熏烤。严禁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允许区外露天烧烤,严禁寺庙道观燃烧高香,严禁在城区街道祭祀烧纸焚香,推进气代柴薪以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统战部、市住建局、市旅文局)

(2)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城镇)

(3)加强油气、涂料管控,开展装修喷涂粉刷等监督抽查,推广使用水性漆和水性涂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

五、实施土壤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一)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19年底,耕地土壤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85%左右,污染耕地地块安全利用率达85%以上。

具体任务:一是2019年全市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5%;二是继续开展2019年农作物(晚造水稻)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面积1万亩以上;三是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今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50万亩,力争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四是主要农作物化肥用量增幅降到0.4%以下。

(二)工作措施

1.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9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和报送工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除我市原有20个土壤监测点外,继续完善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2.加强农用地环境安全管理。

(1)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法实施分类管理和治理修复。继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完善污染整治清单,深入开展污染整治工作,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2)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划定优先保护耕地,颁布优先保护地块边界、面积、管护措施和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3)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落实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地块。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对食用农产品超标的农用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3.落实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实行土地用途动态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明确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地土壤质量要求,严格用地准入。对暂不开发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相应规范完善自身危险废物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制定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及安全处置的计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4.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

(1)严格控制新增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2)开展历史遗留和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回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工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4)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继续实施农药化肥减施行动,2019年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0.5%,化肥使用量减少1%。加大农业面源废弃物回收治理力度,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网络,实现年度废旧农膜回收治理率达 80%、废旧农药包装物回收治理率达5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5)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责任单位:市环卫局)

(6)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监管。(责任单位:市环卫局、市生态环境局)

(7)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疏浚工程(河道、湖泊)污染底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鼓励将满足农用标准要求的堆肥产品用于园林绿化、土壤改良。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有机肥生产企业入驻农村,建立区域有机肥加工中心。推广养殖小区模式,鼓励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完善大型养殖场沼气池等设施,实现粪污内部消纳。并建立畜禽粪便、沼液沼渣的监控体系,畜禽粪便、沼液沼渣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主要污染物达到农用标准后方可利用至农田。加强对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的污染治理,重视监管水库、河流附近的养殖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5.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治理修复,完成年度土壤 pH值高于5的耕地增加面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2)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动态更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和项目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6.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循环农业。通过大力鼓励开展循环生态农业,加快编制《畜禽业生态循环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大力鼓励农民收集人畜禽等排泄物,推广“粪—沼—农作物”等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同时在集约化养殖小区(场)配套建设大中型畜禽粪便处理沼气工程,推广“生态养殖业—沼气—有机肥料—高效种植业”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促进资源循环综合利用,有力推进治理农业面源环境污染,建设农村生态家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7.大力开展农业科技下乡推广服务。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大力推广绿色病虫害防控技术。努力实现无公害防治技术覆盖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六、实施林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一)目标任务

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为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严格海岸带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强矿山治理恢复等工作,保护生态资源的完整性。2019年计划造林任务为5000 亩,其中:老残林更新改造600亩,四边林复绿造林188亩,其他造林绿化4212亩。力争在2019年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5000亩。2019年实施退塘还湿2941亩。

(二)工作措施

1.更新改造老残林。继续推动成过熟橡胶、桉树的更新改造。对采伐后的老残林及时进行造林抚育,提高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2019年完成老残林更新改造面积600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相关镇场)

2.恢复“四边”绿化。继续开展“四边”的造林绿化工作,通过人工造林、景观改造、补植等措施,恢复森林植被,提高这些区域的景观绿化效果和森林水土保持能力。2019年完成“四边”绿化造林188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相关镇政府)

3.其他造林绿化。在可造林区域开展植树造林,全面增加森林覆盖率。2019年完成其他造林绿化任务4212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

4.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治理责任人,全力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2019年完成矿山治理面积5000亩。强化生产矿山监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主体责任,构建“不欠新账、还清旧账”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相关镇政府)

5.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全面启动全市湿地资源摸底调查,建设湿地资源数据库;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完善湿地资源的监测体系;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湿地面积稳定在63万亩。2019年完成退塘还湿2941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6.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按计划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提出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扎实做好“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提高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管理水平。2019年,按计划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提出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扎实做好“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提高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森林公安局、文昌供电局、相关镇政府)

7.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实施林长制,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涉林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联合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盗伐滥伐、采石(矿)采沙、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破坏古树名木及盗运风景树等专项行动。加强薇甘菊、椰心叶甲、椰子织蛾、槟榔黄化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通道、林火监控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确保每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的0.3‰以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园林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

8.严格海岸带保护和生态修复。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海岸带生态系统,遏制海岸带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全面恢复修复受损海岸带生态系统,严守海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海岸带开发规划管控,实行岸线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海岸带管理责任制,对海岸带保护开发、海岸带防护设施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等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各镇政府)

七、贯彻落实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场)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提高政治站位,第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完成2019年工作任务。

(二)落实好主体责任。各镇(场)、各相关单位要以“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六大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紧实施确保全面完成2019年“六大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三)做好风险防范,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两违”处置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工作,尤其要重视对以拆除方式处置的风险防范。做好违法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其理解和配合,消除打违过程中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向导作用,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广泛相关工作的宣传,培育生态文化氛围,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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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