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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文昌市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2019/07/30 1.7w 阅读 547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文昌市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文府办函〔2019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副组长:符策万(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电话:63330478)和稳定“菜篮子”价格统筹小组及物价联动机制工作统筹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梁剑肖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稳定“菜篮子”价格统筹小组由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畜牧兽医局组成;物价联动机制工作统筹小组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市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一)市发改委职责

1.承担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菜篮子”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负责相关简报编制、有关会议组织、责任状签订等。

2.负责建立常年“菜篮子”建设统计报告制度,每月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常年“菜篮子”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菜篮子”价格形势及走势。每季度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菜篮子”工作进展情况。

3.建立完善全市价格监测网络,及时向社会公布“菜篮子”主要产品相关价格信息,引导合理消费。完善价格应急预案,当“菜篮子”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预警并启动相应预案,确保灾害天气下“菜篮子”价格基本稳定。

4.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市场摊位费,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和调控,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价格总水平。

5、负责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牵头抓好全市“菜篮子”工作的检查、督导和考核。

6.认真做好全市重要商品储备量监测,指导企业开展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7.组织发动企业增加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8.加强市场供需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信息,确保市场蔬菜稳定供应,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做好蔬菜余缺调剂。

9.制定应急保障供应机制,确保台风等重大灾害天气或突发事件造成市场出现蔬菜等重要商品供应短缺、价格较大波动时,能够及时组织货源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价格相对稳定。

10.加强市场规划建设,科学规划区域农产品集散配送中心,批发、零售市场,加快原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11.规划市区直销平价菜店布局,积极促进产销对接工作,大力推广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贸对接等流通模式,强化直销配送体系建设。

12.对农贸市场销售的各类蔬菜依法进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

(二)市农业农村局职责

1.负责全市“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总规划。做好常年蔬菜的生产规划,明确常年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快标准化、规模化常年蔬菜基地建设步伐。

2.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积极扩大设施种植面积。

3.抓好冷藏设施建设、农产品安全检测、种植品种改良等工作。

4.负责各镇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任务分解。根据文昌市“菜篮子”镇长负责制目标责任状,把每年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镇,并指导和检查各镇落实目标责任工作进展落实情况。

5.负责常年蔬菜基地、大棚、冷库等分别登记、归档、造册,并做好菜篮子基础工作管理。

6.负责加强化肥、农药、种子等投入品管理。

7.负责制定蔬菜市场风险应急预案,若出现产品短缺或价格波动异常时负责组织实施预案。

8.在市财政局明确安排和下达“菜篮子”基地建设资金后,负责制定“菜篮子”基地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的计划安排。

9.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与管理。

(三)市财政局职责

统筹预算资金、土地出让收入资金安排,加大对常年“菜篮子”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财政资金落到实处。

(四)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落实,促进农产品流通。

(五)市市场监管局职责

1.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农贸市场、超市等农副产品交易的良好秩序。

2.严把市场准入关,审查确认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3.加强市场检查,严厉查处在市场上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

4.督促农贸市场落实农药残留“日检日示”制度。

(六)市畜牧兽医局职责

1.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包括猪、羊、牛、鸡等禽畜养殖场规模情况、存栏量、出栏量等登记、归档、造册。

2.负责制定禽畜疫病防控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疫情监测、应急贮备、疫情报告、疫情处理等防控措施。

3.负责安全畜产品标准化生产。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种禽畜、饲料、兽药经营进行监管。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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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