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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官坡湖海绵公园项目用地征租补偿方案的通知

2019/06/21 7.3k 阅读 322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官坡湖海绵公园项目用地征租补偿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函〔2019〕118号

文城镇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官坡湖海绵公园项目用地征租补偿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31

(此件主动公开

官坡湖海绵公园项目用地征租补偿方案

为维护被征租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官坡湖海绵公园项目用地征租搬迁工作按时、依法、有序、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文昌市实施征地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府办〔2015〕7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本着“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实行工作任务、工作期限和征租地费用统一包干,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在最短的时间内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正常恢复。

二、征租地范围

官坡湖海绵公园项目用地位于文城镇文清大道两侧地段,征租地总面积850亩,涉及文城镇大潭、湖园、城南3个村委会部分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其中,征地面积190亩,50年长期租地面积660亩,实际征租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单位实地测量,并与相关村集体签订协议书确定的数据为准。

三、征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本方案确定的永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50年长期租赁用地的补偿标准,按琼府〔2014〕36号文批准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文府办〔2015〕70号文件规定执行,文城镇区域105547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45890元/亩,安置补助费59657元/亩),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资金为41301元/亩;征收农村宅基地、农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永久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一次性征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城镇政府与土地所有权单位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50年长期租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一次性租赁,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城镇政府与土地所有权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偿协议书》。

(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办法。

1.永久性征收用地、50年长期租赁用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琼府〔2014〕36号文规定执行。各类补偿款,经清点登记、户主签名确认,张榜公布5天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补偿款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银行汇款拨给所有权人,付清补偿款后由产权人在政府规定时限内自行处置,逾期未自行处置的,由所在镇政府按规定处置。

2.涉及房屋拆迁的,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补偿金额。对被拆迁户的家禽、家畜和牲口不作补偿,由被拆迁户自行处置。

3.征租范围内,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征租地告知书之日起,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擅自增加的生产设施等一律不作补偿。

4.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登记确认表、补偿费清册和汇总清册必须使用统一制定相关表格进行规范填写(一式五份)。 

(三)粮食补贴资金标准。

本项目用地涉及征租范围内农村集体水田、旱田、菜地的,其补偿标准在执行琼府〔2014〕36号文和文府办〔2015〕70号规定标准基础上,采取青苗补偿费+粮食补贴资金方式实施,在核算补偿费时,须分开两类登记。核算青苗补偿费用时,对属于种植短期农作物的水田、旱田、菜地地块,按征租协议书签订时种植农作物种类一茬(造)补偿费核算;对征租时地块种植不是短期农作物的,按实际种植青苗清点作价核算补偿费用。

粮食补贴资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2123元/亩(按文城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4589元/亩的7倍核算),在核算本项目征租地范围内农村集体水田、旱田、菜地的青苗补偿费和粮食补贴资金总额时每亩不超过41440元。如征租地块范围内实际清点青苗补偿费用+粮食补贴资金总额每亩超过41440元的,应对粮食补贴资金进行核减;对于该两项费用未达到41440元/亩的,粮食补贴资金严格按32123元/亩核定。粮食补贴资金根据被本项目用地征租水田、旱田、菜地面积核算,应直接拨付至被征租地农户。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及安置办法。

永久征收用地被征地权利人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规定标准落实;50年长期租赁部分不执行被征地权利人基本养老保险,不列入申报征地安置留用地统计征收土地面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及所在镇政府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本期永久性征地由政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缴费补贴计入征地成本,即征收农用地的缴费补贴标准为3.15万元/亩。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征租地范围内土地权属测量和各农户使用土地面积测量及提供各类征租地图件,其费用标准按400元/亩计取,具体费用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从征租地工作经费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一)文城镇政府具体负责成立项目征租地工作小组,征租地工作小组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政令统一、工作经费包干、任务包干、限期完成”的原则开展本项目的征地工作。

一是与相关权属签订征租地协议书、对农户的青苗清点造册、完成户主确认手续。

二是涉及到房屋拆迁的,对房屋丈量登记,协调做好评估及做好户主确认等工作。

三是文城镇政府对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征租地工作组每周五下午六点前向市征地办公室报告本项目征租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组织实施,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征地公告后报建的建筑物、抢种的农作物林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需配合文城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对本项目的征租地补偿指导管理工作;文城镇政府负责统筹解决项目征租地补偿工作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二)本方案仅适用于本项目,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