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浙江津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2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调查询问通知,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文综执劳监询字〔2026〕43号),内容是:关于“海南国际商业航天发射场特然气配套空分及储存输送系统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农民工苏本张投诉被拖欠工资的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请你单位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还应当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二、其他资料
1.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农民工花名册,考勤表;
3.工资发放表及工资发放凭证;
4.结算凭证及工程款拨付凭证;
5.施工合同书。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应急管理和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898-63211963
联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一楼117室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