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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2/01 1.1w 阅读 289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2261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30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特殊教育主要是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提供的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在省教育厅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但还存在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是我市基础教育中的突出短板。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海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总体目标及任务:到2025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特殊教育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课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持续扩大,建设1所特殊教育幼儿园或在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学前部。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教育功能。特殊教育经费、师资、资助等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年度目标及任务:2022年,制定并印发《文昌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3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5%以上,谋划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附设学前部,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特教部或特教班;到2024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5%以上,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附设学前部,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特教部或特教班;到2025年,全市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5%以上,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附设学前部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教部或特教班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向特殊教育倾斜力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特别扶持,补齐发展短板。

(二)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合理安置、分类施教。

(三)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三、工作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拓展特殊教育学校服务功能。推动市特殊教育学校服务功能逐步转型,要从“聋哑”向“智障”“多重残疾”等逐步转型,增加服务功能,持续扩大招生规模,争取更多有需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加快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到2025年,建成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学前部并投入使用,预计需投入设施设备资金150万元,人员工资100万元/年。推动和鼓励有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

3.推动发展职业特殊教育。到2024年,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特教部或特教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为残疾学生就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拓宽残疾学生就业机会,预计需投入设施设备资金150万元,人员工资100万元/年。残联、教育、人社等部门要依托各类残疾人就业、培训等机构设立职业教育特教办学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教育管理,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4.完善“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机制。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据评估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康复机构康复、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适宜教育安置。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并对未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确保到2025年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

5.适龄残疾儿童全面纳入学籍管理。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均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整合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信息及资源,建立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档案,对残疾学生入学、随班就读认定、参加各类招收考试、转衔服务等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实施医教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三)加强融合教育,共建发展,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6.推进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鼓励普通幼儿园、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7.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提升特殊职业教育实效。鼓励和支持市中等职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8.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残联、教育、卫健等部门要协同推进,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科学提供辅助器具及提供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9.合理利用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深化课程改革。我市现建有18个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覆盖所有乡镇。各相关学校要安排定人定岗管理资源教室,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学生管理,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使随班就读学生融入学校生活,合理安排相关教育与康复课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校合作,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市教育研究培训中心要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特殊教育教研与培训,促进优质课程资源成果广泛使用,提高课程资源教室的使用率和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四)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办学,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0.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力争到2025年,实现市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办学水平。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1.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8000元/生·年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每生每年2000元生活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省和市财政按5:5分担。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按照隶属关系确定,市所属学校由省和市按照5:5的比例分担。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政策,补助标准按《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教〔2016〕2017号)、《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勤助〔2017〕66号)规定的资助标准执行。减免学费(不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和教材费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保障,并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生效实施。从2023年起补助资金及减免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所需资金按预算编制规程列入年度预算安排。(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12.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要重视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班教师、随班就读专职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教室教师的配备和管理。按要求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教育研究培训中心)

13.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其标准按以下办法执行: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20%确定;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30%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医疗和残联部门特殊教育儿童康复机构教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专职教师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教师均享受以上特殊教育津贴。各学校要为承担送教上门的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发放必要的交通等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支持力度。将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有关部门年度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明确职责。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共同整合行业资源,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团队,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专业指导,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压实责任。省政府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内容。市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开展办学质量评价,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