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滞后事项约谈
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函〔2021〕76号
会文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滞后事项约谈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滞后事项约谈整改方案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琼环督字〔2018〕13号)和《文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冯飞省长在6月7日召开的两轮中央环保督察滞后任务整改约谈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冯家湾Ⅰ类生态红线内水产养殖清退和生态修复问题,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科学施策,抓好抓细抓实冯家湾Ⅰ类生态保护红线内水产养殖清退和生态修复工作,促进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开展冯家湾I类生态保护红线内水产养殖清退和生态修复工作,细化和明确整改事项、目标、主体、时限和具体整改措施,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着力解决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污染问题,保障海洋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分协作、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组织、协调、调度作用,强化社会监督,以目标为导向,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按照序时进度加快推进问题全面整改。
(二)依法退出原则。整改工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注重流程规范,确保养殖清退工作平稳有序。
(三)合理补偿原则。水产养殖项目涉及民生问题,对退出的水产养殖项目依法给予合理补助,帮助退养户转产转业,保障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四、整改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清退整改阶段
1.按照《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会文片区范围内84家东风螺养殖场清退工作方案》(文府办〔2021〕1号)工作要求,对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84家水产养殖场开展拆除工作,并发放转产转业补助资金。同时,制定提前清退奖励政策,对提前清退的养殖户进行资金奖励,以此促进清退任务完成。(牵头单位:会文镇政府;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已完成)
2.按照《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水产养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文府办函〔2019〕178号)工作要求,对冯家湾Ⅰ类生态红线内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84家水产养殖场外的其他111家水产养殖场开展清退,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清退的水产养殖场依法查处,强制清退。(牵头单位:会文镇政府;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15日前,已完成)
(二)生态修复阶段
1.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依法依规科学制定冯家湾Ⅰ类生态红线内养殖区域的生态修复方案。(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会文镇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11日前,已完成)
2.完成冯家湾Ⅰ类生态红线内83家鱼虾塘退塘还林还湿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会文镇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3.完成冯家湾Ⅰ类生态红线内112家工厂化养殖场退出后的还林绿化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文镇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三)验收销号阶段
1.组织养殖清退验收。根据《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完成整改销号上报工作。(牵头单位:会文镇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时间:2021年6月23日前)
2.组织生态修复验收。根据《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办法》,完成整改销号上报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会文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8月31日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冯家湾I类生态红线内水产养殖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推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各责任部门和会文镇加强配合协作,严格落实日调度、日评估工作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媒介,采取召开座谈会、张贴公告等多方式,深入一线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做好养殖户思想教育工作,营造水产养殖整治良好社会氛围。
(三)明确工作责任。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将养殖清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和工作组,由责任领导带队驻扎会文镇冯家湾,挨家挨户做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清退难题,保障清退工作平稳有序。
(四)提供资金保障。加强清退相关资金统筹力度,做好养殖清退、转产转业安置、生态修复等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严格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驻守在会文镇冯家湾,加强对清退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压实责任单位和工作组责任,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日评估,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