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文府办〔2020〕7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0-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健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坚持以全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为国家(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下坚实的文昌生态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提高全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能力水平,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2020年底前,市委市政府驻地办公大院、文汇花园小区、环卫园林小区、财政小区作为先行示范点,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到2021年底前,文城镇文建西社区和高隆社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启动冯坡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到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覆盖我市17个镇(场)。
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程管理系统,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分类模式,提升分类投放质量
1.明确垃圾分类投放模式。根据《条例》规定,城镇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的“四分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因地制宜、简单易行”的原则,结合垃圾成分特点对生活垃圾实行简易分类。[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场)]
2.不同区域设桶要求。办公区、居住区、酒店、学校、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医疗机构等场所,应严格按照“四分类”要求,根据不同场所需要和垃圾的实际产生量因地制宜,可进行二分类或三分类设桶,满足分类投放需求。[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镇(场)]
3.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及收集点。综合考虑区域生活垃圾产生比例、人口数量、运输条件等因素,建设或改造一批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收集屋、收集亭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科学合理地配备相应数量和类别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标识、尺寸、规格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要求。[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镇(场)]
鼓励有条件的办公场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区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等,并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临时收集堆放点。[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场)]
对于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和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后交付使用;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区、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进行改造或配置符合要求的环卫附属设施,使其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单位、各镇(场)]
4.推行定时定点投放管理。根据各区域居民作息时间、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放位置及投放时间。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每天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集中定时投放,具体时间根据各区域实际确定。[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场)]
5.落实投放管理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办公区、居住区、公共场所等区域由管理单位承担管理责任人责任,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属地镇政府负责,也可以由其另行确定,管理责任人应按要求配置垃圾分类投放设备设施并负责维护,同时负责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指导、督促等工作。属地镇政府应当对所辖区域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场)]
6.提升分类投放质量。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或我省出台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区域实际,制定简单易懂的分类投放规范流程,并在垃圾投放点处醒目位置张贴,指导群众规范投放,提高垃圾源头分类的准确率和分类投放质量。[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场)]
(二)实行分类收运,杜绝垃圾“混装混运”
1.确定垃圾收运模式。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确定分类收运模式,对不同类别垃圾分类实施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明确运输路线、时段和频次等,在显著位置告知收运地点、收运时间、收运频次等信息。可采取以桶换桶、桶车直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场)]
2.完善垃圾收运配置。配置或改造分类收运车辆,标识和颜色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要求,新购置的收运作业车辆原则上应选择新能源环卫车辆。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分拣中心建设,优化垃圾房、转运站、压缩站等设施,以满足垃圾分类收运需要。[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场)]
3.规范分类收运管理。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安排收运频次,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预约收运或者定期收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分类收运。收运过程必须全程密闭运输,避免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现象。同时,要建立分类收运管理台账,对生活垃圾收运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管理责任人、运输企业、环卫部门三方的衔接,确保全程分类收运。[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场)]
(三)完善设施建设,严格实施分类处理
1.推进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启动文昌市生态产业园项目规划建设,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项目、厨余垃圾(含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等终端处理设施合理规划布局纳入生态产业园区,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进度,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建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镇(场)]
2.完善分类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环卫作业基地,满足环卫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洗、消毒、充电等操作需求;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回收网点、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分拣中心的规划建设,并根据需要对转运站进行合理扩建改造,增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后的处置需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场)]
3.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物可建立定向回收机制,统一交由废品回收站点或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厨余垃圾采用生化技术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农村和偏远地区可对厨余垃圾、枯枝烂叶等实行就地处理,减少垃圾外运量;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统一收集转运至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过程应建立处理台账,确保来源、数量、去向等信息可追溯,同时加强污染防治监管,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排放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场)]
(四)强化政策引导,健全全程分类管理体系
1.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要结合省内外经验,因地制宜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资金投入预算并落实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场)]
2.推进分类试点建设。文城镇要积极配合推进城区4个示范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示范点推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乡镇要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点建设为契机,明确任务目标数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逐步积累乡镇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并将好的做法和模式在辖区内全面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各镇(场)]
3.加强全程分类监管。创新监管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指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三方”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机制,政府部门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的监管,确保全程分类各环节的有效衔接;第三方专业运营企业对接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指导、督促规范投放,确保分类收运环节秩序规范,避免“先分后混”;鼓励市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监督工作,畅通市民投诉建议渠道,利用电话、网络等媒介建立市民垃圾分类监督平台,实现群众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未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地区,可采取政府全程监管、村民组织自我监督的“二方”生活垃圾分类监管机制,发动村民自行组织管理。[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统筹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主要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联络调度、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镇(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事务,同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场)]
(二)广泛宣传发动
1.加大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以简单易懂的方式对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和分类投放知识进行宣传教育,重点突出个人或集体垃圾分类工作成效,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调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融媒体中心]
2.强化阵地宣传。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专题活动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加强社会互动,提高群众参与率,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场)]
3.加强专业培训。组织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熟悉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流程和操作内容,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指导群众正确分类投放。[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场)]
4.志愿服务引导。统筹工青妇、居委会、村委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力量,发动党员干部、热心群众、志愿者等群体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宣传、示范和监督,引导群众规范投放,提高垃圾投放准确率。[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镇(场)]
(三)机关单位先行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管理责任人责任,带头示范引领,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发动广大干部职工主动进行分类投放,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消费和餐饮等方面厉行节约,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实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使用环保的办公产品和设备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各单位、各镇(场)]
(四)落实资金保障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纳入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依法依规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从文明卫生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等各项创建资金中合理分配,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各镇(场)]
(五)加强部门联动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要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项目规划、用地、立项、备案等审批事项积极予以政策支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场)]
(六)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梳理执法流程,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列入执法目录中,统筹部署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各环节的执法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条例》进行处罚。市、镇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查、指导、考核力度,通过开设投诉渠道、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考核等方式,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责任单位做好分类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场)]
(七)建立考核机制
定期组织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对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相关部门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人居环境整治、文明创建、卫生评比等考评工作的重要参考进行评价。同时可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企业或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推进不力的实行约谈问责。[牵头单位: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