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文件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促消费八条措施的通知

2020/10/18 1.7w 阅读 220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促消费八条措施的通知

文府办〔2020〕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促消费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促消费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促进经济向好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更大的工作力度和超常规举措对冲疫情影响,快速扭转社会消费下滑的局面,努力实现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汽车消费

推动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销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购买新能源汽车者且在文昌市上牌照的,在享受省级财政奖励1万元/辆的基础上市级财政配套奖励1万元/辆。(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二、拉动餐饮消费

鼓励文昌餐饮龙头企业多做贡献,支持餐饮企业上规模,对主营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且已列入统计样本的餐饮企业、参与文昌市让利促消费活动给予促销活动资金补助。加大对餐饮企业的信贷支持,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延长还款期限、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对到期还款困难餐饮企业予以支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在餐饮企业附近,每天18:00-22:00期间划定特定停车区域,满足餐饮消费停车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三、促进网络零售

加强与大型网络零售企业对接,采取灵活的财税政策,争取大型网络零售企业的运营商、服务商企业在文昌市注册,力争2020年文昌市网络零售额达30亿元以上,对今年在文昌市纳税、纳入文昌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新增营业收入额超过5千万元的网络零售企业,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四、加大活动促销力度

年底前举行3场以上旅游美食购物促消费活动,线上线下互动,动员商贸流通企业参加,通过直播和现场活动发放促销券、代金券、现金红包,吸聚多平台消费人流限时抢购,引导到实体店消费。用好旅游促销资金,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推动外来旅游消费的快速复苏。开展全市一线在职职工疗休养、工会会员健康游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五、发放惠民消费券

指导金融机构联合酒店、商超、加油站等商贸企业推出优惠费率、随机立减、满额立减、返现、折扣优惠等消费套餐,发放消费券,开通消费积分兑换业务等让利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六、争取设立离岛免税店

在全市范围内寻求适宜的、条件成熟的离岛免税店布局选址,结合区域布局因素,根据满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序竞争、避免浪费、便于监管的建设要求积极与省商务厅对接,争取在文昌新增1家离岛免税店,释放免税购物新政策效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七、大力推进夜间经济发展

鼓励大型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法定限制营业时间的场所除外),对营业时间超过晚上10:00的百货、商超给予水电补贴,指导已运营的夜市丰富小吃品种,活跃夜间商业和消费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八、加强统计调查监督

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对两年以上稳定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纳入限额以上单位库,实施全面统计;加大统计监督力度,防止企业瞒报漏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