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19〕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文昌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好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琼府〔2018〕42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全面协调发展,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不断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发展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安全至上、融合发展原则,着力提高农村公路的畅达水平和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交通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脱贫致富和加快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全面当好先行。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四好”要求全面推动农村公路相关工作,构建内联外通,结构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网,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力度,提升农村客运、物流服务水平,有效促进农村公路精细化管理,将农村公路建成生态路、景观路、旅游路、致富路。
全面推行市、镇、村三级公路“路长制”,明确各级管理体系、责任分工,落实日常管养、督导考核。确保2019年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到市、镇、村的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至2020年各级路长制度要全面落实并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建立路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三级管养原则,全面建立市、镇、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一)成立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市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旅文局、市科工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总路长:为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由市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三)市(县)级路长:为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市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镇、村路长履职考核。
(四)镇路长:为辖区内乡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镇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五)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指已列入养护的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由建制村的村委会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道及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市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市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及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农村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市、镇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镇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制定镇级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镇、村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及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乡、村公路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镇、村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三、组建乡村道公路专管员队伍
(一)设立乡村道专管员。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等实际情况,组建乡村道公路专管员队伍并进行管理,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50公里左右。
(二)乡村道专管员职责。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及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矛盾调处等工作。
(三)实行动态管理机制。镇人民政府要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
四、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处置→督查→通报。
(一)巡查:总路长、镇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或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镇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镇、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路长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辖管区域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告宣传。通过相关媒体公告“总路长、镇路长”名单,在市域内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公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努力为路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级路长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