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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9/11/05 1.6k 阅读 400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府办函〔2019〕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市政府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水务局等16个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加强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联席会议成员工作变动时,由对应的新任职领导自然递补。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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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