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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城镇清澜墟钛矿厂、海藻养殖场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文昌市文城镇文建一横路至文建三横路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的通知

2019/11/05 2.0w 阅读 238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文城镇清澜墟钛矿厂、海藻养殖场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文昌市文城镇文建一横路至文建三横路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的通知

文府办〔2019〕60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棚户区(城中村、旧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文城镇清澜墟钛矿厂、海藻养殖场片区、文城镇文建一横路至三横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维护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特成立文昌市文城镇清澜墟钛矿厂、海藻养殖场片区、文城镇文建一横路至三横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一、领导机构

指 挥 长:吕烈炜(文城镇人民政府镇长、镇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凌波(文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叶雄(市住建局征收主任)

成    员:陈锐(文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海(文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郭义陆(文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邓大毅(市住建局工作人员)

岗(市住建局工作人员)

笑(市住建局工作人员)

晗(市住建局工作人员)

谢雪红(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坚(市财政局工作人员)

云同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郑有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黄在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伍世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林觉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黄宏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

辉(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工作人员)

刚(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工作人员)

郑世军(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工作人员)

黄良基(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工作人员)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业务部、征收服务中心、动迁工作队、安全保障组等5个部门。

(一)指挥部办公室。由叶雄兼任办公室主任,关笑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住建局、文城镇人民政府抽调的工作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文秘工作、会议组织、资料管理、制定宣传计划、策划宣传活动、确定新闻发布范围、召集并主持新闻发布会等工作;负责指挥部各项政策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拟制、报批,安置房设计、施工及回迁安置及与各方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日常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日常维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传下达及与各方的工作联系,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安全稳定;拟制重大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和制定维稳工作方案。

(二)综合业务部。由凌波兼任综合业务部主任,云同山、郑世军任副主任。成员由文城镇人民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调的工作人员组成。

综合业务部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对调查结果进行复核及对被征收提出异议的地方进行复核确认工作;负责片区内土地确权和协调处理征收范围内地纠纷等工作;负责征收范围内的各类法律纠纷、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以及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理等工作;负责对片区征收工作安全和纪律进行督察。

(三)征收服务中心。由邓大毅任服务中心主任,符岗任副主任。成员由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城镇人民政府抽调的工作人员组成。

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为被征收户提供指导、咨询以及发放登记顺序号等各项服务;负责对签订协议的被征收户有关情况登记、编号,以便按顺序办理各项手续和落实征收奖励提供依据;负责办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及发放手续;负责对被征收户所签订协议文本、补偿金额、材料证明及档案内容等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负责对被征收户所签订协议的重要内容、信息、数据等进行分类,并录入电脑进行统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负责计算被征收户的补偿金额,联系银行现场办公,并根据领导的审批意见发放征收补偿安置金额;负责档案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发放调档顺序号;负责为协议办理组提供被征收户的档案;负责建立片区内违法建筑档案。

(四)动迁工作队。由吕烈炜兼任队长,凌波、叶雄兼任副队长。国有土地上土地、房屋及附属物主要由市住建局负责征收,所抽调的市直相关单位配合。集体土地上土地、房屋及附属物主要由文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征收,所抽调人员的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动迁工作队主要职责:负责被征收人的思想宣传、政策讲解、产权确认、协议签订等工作。

(五)安全保障组。安全保障工作主要由项目所在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负责。

安全保障组主要职责:负责在项目征收与建设过程中,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协助指挥部办公室拟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为及时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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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