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文件

关于印发文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6/20 1.9w 阅读 335 点赞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文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1936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防止出现空气污染情况,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海南国际自由贸易区和贸易港形象,切实做好文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城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措施,依法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构建和谐文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文昌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文昌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场)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由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一名领导组成,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在春节、元宵节等重大假日期间,派人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班,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

(一)文城镇老城区域:迎宾路→文航路→文兴路→沿江路→霞洞路(规划路)→教育东路→云逸路→文建路→文昌大道→迎宾路形成的合围及合围外50米内区域;

(二)文城镇清澜区域:波溪丽亚湾小区南侧→南二环路→新港路(规划路)→旅游大道→疏港大道往东→至清澜半岛小区往南合围的南部区域及合围外50米内区域,包括区域内所有海滩。

(三)文城镇头苑区域:头苑中学方圆200米范围内。

(四)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下列区域、场所和周边地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公园、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

3.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4.重要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5.火力电厂、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区域。

6.山林重点防火区。

(五)以上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责任分工及要求

(一)各镇(场)政府职责

各镇(场)政府作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辖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加强教育宣传,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并落实监管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组织辖区派出所、应急、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册、告知书、标语、设置墙报、悬挂横幅和出动宣传车等,并督导辖区内的村(居)委会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全市新闻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协调移动、联通、电信通信公司通过群发短信和通过12345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禁燃通告”内容;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报道,对查处的案例进行曝光。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

2.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社区巡防、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的宣传、防控工作;负责对各区春节元宵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成绩。

3.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负责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组织销毁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对妨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在市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负责占道销售烟花爆竹和沿街门店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对燃放行为进行制止。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市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特别是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的空气质量情况,每天要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的安全监管;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协调专用储存库存放各单位没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的非法商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及个人的营业执照。

8.市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烟花爆竹管理宣传工作,及时制止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销售燃放行为进行查处。

9.市教育局:负责我市学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码头、车站和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的宣传工作;组织加强动车站、汽车站和码头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11.市旅文局:负责通过在旅游景点、宾馆酒店设置宣传提示牌等方式做好对全市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和游客的宣传工作。

1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警情,做好火警预防、救灾处置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各镇(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计划,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组织村(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居民楼院及物业小区门口广泛张贴“禁燃通告”。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禁放宣传站,充分利用展板展示、发放宣传页、设置咨询台、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烟花爆竹禁放时间、区域等内容和精神,从而增强市民的自觉守法意识,引导市民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在动车站、公交车站、长途客车站以及商场、市场、银行等企事业单位和公交车、出租车的LED 电子显示屏上连续不断播放禁放宣传口号字幕;三是利用联通、电信、移动信息平台,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禁燃通告”内容,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强烈的禁限放氛围;四是文昌电视台、《侨乡文昌》报要通过现场采访、刊登法规等方式开展宣传报道,对各单位查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

(二)调查摸底,清理整顿。由属地镇政府牵头,联合公安、应急、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分片分阶段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实施全面清理。对辖区内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摊点展开全面调查,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单位、商店,逐单位逐户清查,明确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要求履行提示义务,若发现违规燃放现象,倒查来源,对其进行警告和处罚。

(三)严格执法,联防联控。市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环境、应急等部门和属地镇政府等部门联合行动,开展集中巡查整治行动,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对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强重点时段防控。每年农历大年三十18时至次日2时、农历大年初一6时至9时、农历正月十四18时至次日2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镇(场)政府要组织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网格员、巡防队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力量在主要干道、次干道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按照“块块为主,分段包干”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辖区内的单位、社区、门栋,及时发现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政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

(二)严格加强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利用各类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以身作则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员工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中要严格执法,工作中收缴的烟花爆竹,一律开具清单,上交属地公安机关统一处理。

(三)严格依法办事。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程序和权限,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执行处罚的同时,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杜绝简单处罚、矛盾激化等情况发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