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城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农业种植面源管控清退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19〕32号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
《文昌市城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农业种植面源管控清退工作方案》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城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农业种植面源管控清退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40号)、《文昌市2019年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整治实施方案》(文府办函〔2019〕40号)、《文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整改方案》(文府办函〔2019〕58号)要求,为了做好我市城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农业种植面源管控清退工作,逐步完成我市深田水库、竹包水库、东路水库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1308.53亩农业种植面源的清退工作,同时加强二级保护区内13593.21亩农业种植面源的管理工作,减少农业种植面源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范围,加大工作力度、综合治理,逐步消除饮用水水源地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建立起景观改善、生态改良、生产转型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市生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市城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种植面源管控清退工作建设顺利实施,成立市城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种植面源管控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符策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洪忠师(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云大诗(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韩亮(市财政局局长)
文天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 敏(市林业局局长)
邢展(市水务局局局长)
吕烈炜(文城镇政府镇长)
林彬(东路镇政府常务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洪忠师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农业种植面源管控清退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和相互支持,各责任单位及各镇政府要落实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农业种植面源管控清退工作。
三、目标与任务
(一)主要目标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将原种植的使用农药频繁、修枝强度大的荔枝、龙眼、槟榔等果园、经济作物园逐步退出,其他传统农作物或经济林强化管理,严控使用化肥、农药,暂缓清退,减少饮用水水源污染。依据《文昌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逐步完成深田、竹包、东路水库等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约1308.53亩果园、经济作物园的清退工作,同时加强二级保护区约13593.21亩的其他传统农作物或经济林管理工作,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二)工作任务
1.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农业种植面源种类、面积及相关信息详细调查工作。完成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种植宗地的详细调查,包括宗地种植种类、面积、坐标、业主姓名、住址、电话、用地承包合同的发包单位、签订时间、签订年限等详细信息,为下一步分类处理做好准备基础工作。
2.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农业种植面源整治工作任务。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种植面源清退的荔枝、龙眼、槟榔等经济作物园(或地块)涉及深田水库、竹包水库,其中深田水库位于一级保护区内需要清退的地块约有49宗共443.87亩,竹包水库位于一级保护区内需要清退的地块约有133宗共864.66亩;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种植面源管控涉及深田水库、竹包水库、东路水库,其中深田水库二级保护区内需要加强管理的地块约为1951.97亩,竹包水库二级保护区内需要加强管理的地块约为1263.84亩,东路水库二级保护区内需要加强管理的地块约为10377.4亩,3个水库需要加强管理的地块总面积约为13593.21亩,如若地块面积有变化,则结合各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四、时间要求
(一)2019年5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农业种植地块测量和种植类型调查。
(二)2019年7月底前完成套核相关宗地权属、“多规合一”成果、土地利用现状等。
(三)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农业种植地块承包情况、户主、种植时间等详细信息。
(四)2019年11月底前完成二级保护区农业种植面源管控及一级保护区内尚未清退的种植面源管控,严格控制种植地块的农药使用。对该项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
(五)2030年12月前清退一级保护区内的荔枝、龙眼、槟榔等经济作物地块。年度计划由市城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业种植面源管控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编制。
五、责任分工
(一)市农业种植面源管控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项工作。依据市级年度财政预算,组织编制年度清退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相关镇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历史实际情况,区分位于一级保护区内有林权证、完整合法合同(协议)及无合法合同(协议)两类,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具体清退方法从方案下发之日至2030年12月前清退一级保护区内的荔枝、龙眼、槟榔等经济作物地块(具体清退由文城镇政府依据实际掌握的情况进行妥善处置)。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农业种植面源管控清退工作牵头单位,二级保护区农业种植面源管控及一级保护区内尚未清退的种植面源管控,严格控制种植地块的农药使用,禁止高毒性、高残留、重污染的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限制普通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减少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农业种植面源宗地面积测量、种植作物类型调查,将测量成果(含坐标)移交市农业种植面源管控清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套核相关宗地权属、“多规合一”成果、土地利用现状等,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按时提交成果。协助指导文城镇政府对涉及征地的地块做好征地工作。
(五)市林业局负责:对林地范围内的退出宗地进行还林。
(六)市水务局负责:加强水库管理所管理,做好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发现清退地块复种及其它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市财政局负责:按统筹安排一级保护区清退地块的专项资金,将经费列入各年预算,并根据市政府批准印发的年度实施方案拨付。
(八)文城镇政府负责:深田水库、竹包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拟清退宗地的清退工作;对一级、二级保护区农业种植地块承包情况、户主、联系电话、种植时间等详细信息进行详细调查。从方案下发之日至2030年12月底前清退一级保护区内的荔枝、龙眼、槟榔等经济作物地块,具体清退依据实际掌握的情况进行妥善处置;涉及征收地块的土地征收工作;配合以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九)东路镇政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业种植面源管控清退工作任务重、难度大。相关镇政府及责任单位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同时,严格对照年度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落实细化各项工作,明确相关具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如电视、广播等有效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政策家喻户晓,不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确保农业种植面源管控清退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督查,纳入考核。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由办公室汇总后向市政府通报进展情况。办公室加强督查督办,组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市环保主管部门将该项工作任务纳入当年环境保护目标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对相关镇政府和各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