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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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昌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此文件已废止失效)

2016/03/30 1.2w 阅读 450 点赞

QSF-2016-030002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昌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331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简称“两项补贴”),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2016年为民办实事事项之一。为落实好我市“两项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二、补贴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文昌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被我市民政部门确定为低保对象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文昌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三)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又符合重度残疾人生活补条件的对象,可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三、补贴停发情况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停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因医学治疗或者康复训练等原因,不再符合残疾人条件的;

2、因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退出城乡低保的;

3、因死亡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4、本人自愿申请停发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因医学治疗或者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标准的;

2、因死亡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

3、本人自愿申请停发的。

四、政策衔接

(一)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二)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五、补贴标准执行时间

201611日起执行。

六、补贴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向户籍所在镇(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并填写《海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或《海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

(二)镇(场)初审。由镇政府和农场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要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本文第二项补贴范围中所述条件,或者是否属于本文第三项补贴停发和第四项政策衔接中的情况进行审核),对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镇(场)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在本人所在的村(居)委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海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或《海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市残联审核。

(三)市残联审核。对镇(场)上报的申请人材料,市残联进行补贴资格审核,在《海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或《海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转送市民政局。对补贴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市残联书面通知镇(场)并说明原因。

(四)市民政局审定。市民政局对市残联转送的补贴材料进行审定。补贴资格审定不合格的申请人,将材料退回市残联。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申请人,由市民政局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五)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审定当月计发补贴,市民政局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补助金。

(六)定期复核。市残联负责按月或季度复核。复核内容: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复核方式:残疾人主动申报、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管理方式:应补则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七、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

(二)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5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八、资金筹措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城乡低保金中列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省级补贴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中列支。

九、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1、镇(场)负责受理申请人材料,做好初审工作;

2、残联部门负责补贴对象审核、复核;

3、民政部门负责审定申请对象和发放补贴资金;

4、社保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信息;

5、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安排下达;

6、审计、监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4月底前,市残联依据各镇统计情况,做好审核工作;5月份市民政局做好申请人资格审定;市财政局依据市民政局、市残联提供的补贴人数,审核拨付补贴资金。4-5月份,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审核、确定及配套资金的落实,完成补贴对象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

(三)确保发放到位。“两项补贴”资金通过惠民"一卡通"及时足额发放。

(四)严肃工作纪律。补贴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送交司法机关查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