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
百日大督察约谈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2020〕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约谈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
约谈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第五督察组约谈指出我市水环境质量较差和海岸整治修复项目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以重要河湖流域系统治理和海岸整治修复为抓手,确保生态环境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努力实现全市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中央12号文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以及省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建成美丽文昌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政治责任,全面完成省生态环境百日大督察约谈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对省生态环境百日大督察约谈提出的具体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扎实推进翁龙水库、湖山水库、坡柳水库等重要水源地水质2020年底前明显改善,2021年底前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全部达标;珠溪河河口、文昌河涯新区、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等9个断面水质2020年底优良率达55.6%以上,珠溪河、文教河水质2020年底前明显改善,2021年底前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全部达标;文教河文昌农业用水区水功能区、文昌市文教河水功能区水质2020年底前明显改善,2021年底前国控断面、省控断面达标;城镇内河湖水质2020年度考核达标;2021年6月底完成海岸整治修复项目建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垃圾污染专项治理并于2020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锦山、铺前、会文等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依法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破坏生态等各类违法行为,2020年底前督促有关企业整改到位。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省生态环境百日大督察约谈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以文昌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文环督改〔2020〕1号)作为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统筹负责省生态环境百日大督察约谈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
各镇(场)、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清晰,协调顺畅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处理,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压力到位,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牵头部门要严格对照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各个责任单位和人员,逐条督导检查、逐项认真落实、逐个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市环保督察整改办要加强总体调度和督察督办,各牵头部门要强化日常督察督办推进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三)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保护资金统筹力度,做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
(四)严格考核问责。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对工作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追责问责,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动作、乱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整改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二是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设立公开奖罚机制、红黑榜、曝光台等引导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公众参与、树立环保自觉,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措施清单
(一)反馈问题“文昌市翁龙水库、湖山水库、坡柳水闸等重要水源地水质长期不达标。”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翁龙水库、湖山水库、坡柳水闸等饮用水源地水质明显改善,2021年底前水质监测断面全部达标。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湖山水库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1)完成湖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水产及畜禽养殖清退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2)加快推进湖山水库饮用水源地周边锦山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锦山镇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3)加强湖山水库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完成湖山水库上游支流白芒溪人工湿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锦山镇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5)完成湖山水库水质达标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锦山镇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6)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投诉举报平台,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和水库巡查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库管理所、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加快推进翁龙水库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1)完成翁龙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水产及畜禽养殖清退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1月底前
(2)加快翁龙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3)加强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完成翁龙水库水质达标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5)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投诉举报平台,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和水库巡查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库管理所、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加快推进坡柳水闸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1)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文教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编制,2020年12月底前组织实施,2021年12月底前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底前
(2)完成坡柳水闸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水产及畜禽养殖清退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1月底前
(3)完成坡柳水闸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4)加强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完成坡柳水闸水质达标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6)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投诉举报平台,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和水闸巡查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坡柳水闸管理所、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反馈问题“珠溪河河口、文昌河水涯新区、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断面水质不稳定,反复超标。”
整改目标:坚持系统治理和重点河段治理同步推进,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河段水质达标治理工程,2020年底前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1年底前国控断面、省控断面全部达标。
整改措施:
1.扎实推进珠溪河水污染治理
(1)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珠溪河流域治理方案编制,2020年底前组织实施,2021年12月底前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铺前镇、锦山镇、冯坡镇、翁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底前
(2)完成流域禁养区水产养殖清退和畜禽养殖清退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铺前镇、
锦山镇、冯坡镇、翁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3)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锦山镇、铺前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21年6月前完成翁田镇、冯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锦山镇、铺前镇、翁田镇、冯坡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4)完成珠溪河水质达标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锦山镇、铺前镇、翁田镇、冯坡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5)建立健全流域管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加强流域巡查力度,加强污染源排查整治和沿河各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实行污染源清单交办制度和任务销号机制,巩固河流治理成效,确保2020年底前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1年水质国控、省控断面全部达标。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沿河各镇政府和农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文昌河水涯新区断面
(1)完成文昌市城区重点区域雨污分流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2)完成文昌市文城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3)建立健全流域管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加强流域巡查力度,加强内河河道保洁和污染源排查整治,实行污染源清单交办制度和任务销号机制,巩固河流治理成效,确保年度考核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环卫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文城镇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文昌河农垦橡胶所一队断面
整改措施:
建立健全城区内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文昌河河道巡查力度,加强污染源排查整治,实行污染源清单交办制度和任务销号机制,巩固河流治理成效,确保年度考核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文城镇、潭牛镇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反馈问题“在2020年3、5、7月份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排名中,文昌市排名靠后,分别排在全省第16、18、18名。”
整改目标:全市共有9个地表水监测考核断面。除了上述珠溪河河口、文昌河(水涯新区、农垦橡胶所一队、北山桥)、文教河(坡柳水闸、潭牛公路桥)、湖山水库等7个断面之外,还有石壁河入海口、文昌江下园水闸等2个断面。综合施策,大力推进石壁河入海口、文昌江下园水闸等断面综合治理,确保2020年底前全市地表水9个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1年底前全市地表水9个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整改措施:
1.完成石壁河、文昌江流域禁养区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关停清退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畜牧兽医局,会文镇、蓬莱镇、文城镇、潭牛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1月底前
2.建立健全河流管理长效机制。加大9个断面河湖巡查力度,加强污染源排查整治,确实巩固河流治理成效,确保2020年底前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1年底前水质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环卫局,会文镇、蓬莱镇、文城镇、潭牛镇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反馈问题“2020年1至7月,在水功能区监测断面中,文教河文昌农业用水区水功能区有6个月不达标。”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文教河文昌农业用水区水功能区明显改善,2021年底前农业用水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全部达标。
整改措施:
1.完成文教河农业用水区水功能区污染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2.完成文教河禁养区范围内水产及畜禽养殖清退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3.完成文教河周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4.完成文教河周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底前
5.完成文教河水质达标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6. 建立健全流域管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加强流域巡查力度,加强污染源排查整治和沿河各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实行污染源清单交办制度和任务销号机制,巩固河流治理成效,确保2020年底前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1年水质监测断面达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反馈问题“2020年1至7月,在水功能区监测断面中,文昌市文教河水功能区有4个月不达标。”
整改目标:2020年底前文教河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2021年底前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全部达标。
整改措施:
1.完成文教河水功能区污染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2.完成文教河禁养区范围内水产及畜禽养殖清退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3.完成文教河周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4.完成文教河周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底前
5.完成文教河水质达标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6. 建立健全流域管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加强流域巡查力度,加强污染源排查整治和沿河各村生活污水设施管护,实行污染源清单交办制度和任务销号机制,巩固河流治理成效,确保2020年底前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1年水质监测断面达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反馈问题“2020年1至7月份,重点治理城镇内河湖水体中,文昌河5月份水质超标、港尾沟6、7月份水质超标。”
整改目标:补齐短板,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河段水质达标治理工程,确保年度考核达标。
整改措施.:
1.完成文昌市城区重点区域雨污分流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2.完成文昌市文城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3.建立健全城区内河湖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加强流域巡查力度,加强内河河道保洁和污染源排查整治,实行污染源清单交办制度和任务销号机制,巩固河流治理成效,确保年度考核达标。
责任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环卫局、文城镇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反馈问题:“要针对农业面源污染开展专项治理。”
整改目标:2020年底,减施化肥和化学农药各减5%以上,农业废弃物回收网点达到130个以上,废旧农膜回收治理率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整改措施:
1.通过摸排调查重点河湖流域内中小型和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建设农村沼气工程并建立台账,大力推进建设农村沼气工程,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栏舍标准化升级改造,引进企业建设有机肥厂,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技中心,各镇政府和农场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2.通过生态循环基地示范推广有机肥、测士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等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在农作物生产关键时期,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户防治病虫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农技中心、市农机中心,各镇政府和农场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3.通过加强第三方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田间废弃物回收网点的规范运营管理,利用省市财政资金做好回收利用农膜、农药包装污染物等农业废弃物的规范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技中心,各镇政府和农场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八)反馈问题:“要针对垃圾污染开展专项治理。”
整改目标: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19个镇(场)全部配备建筑垃圾收集消纳设施,11月底前全面清理重点河湖流域内的建筑垃圾,12月底前基本建立起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城乡建筑垃圾收运处置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建筑垃圾治理。以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点河湖流域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河湖流域沿岸积存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到人,即时组织清理,落实“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即知即改”,确保全市重点河湖流域沿岸积存建筑垃圾整治到位。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环卫局、各镇政府和农场
整改期限:2020年11月底前
2. 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全市19个镇(场)结合自身实际,在辖区范围内设立一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并要求各施工单位、建设业主将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场内临时暂存,不得向河湖流域内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和农场
配合单位:市环卫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3.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全面加大重点河湖流域环境卫生执法检查和监督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起源头控制有力、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城乡建筑垃圾收运处置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市重点河湖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环卫局、各镇政府和农场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九)反馈问题“要加快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镇会文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务必于2020年12月底完成,并投入运营。”
整改目标: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重点镇会文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运行。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倒排工期,督办推进,完成第一批公坡、铺前、锦山、文教、蓬莱和东路镇等6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并运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10月底前
2.第二批东阁、东郊、潭牛、昌洒、翁田、重兴、冯坡镇等7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土地征用工作,简化审批流程,确保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1年6月完工并运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3.第三批会文、抱罗镇等2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工程计划2020年9月下旬启动EPC模式建设招标,其中,重点镇会文镇项目计划2020年10月开工建设,倒排工序,超常规举措推进项目,确保12月底完工并运行;抱罗镇计划12月开工,2021年6月份完工并运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属地镇政府
整改期限:2021年6月底前
(十)反馈问题:“持续推进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清退工作,务必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清退总量的60%。”
整改目标:2020年9月底前,制定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逐年分解推进2020-2021年清退任务。持续推进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清退工作,务必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重点河湖流域水产养殖清退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水产养殖清退工作总量的60%,2021年底前完成水产养殖清退工作总量的80%,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清退工作。
整改措施:
1.按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若干问题的通知》(琼农字〔2020〕286号)要求,形成《文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期限:2020年9月底
2.指导各镇政府与养殖户签订养殖尾水排放承诺书,加快推进养殖场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和农场
整改期限:2020年11月底
3.加快完成禁养区水产养殖清退工作,特别是加快重点河湖流域水产养殖清退工作,指导各镇开展水产养殖现状摸底调查工作,制定清退养殖场清单,测算所需清退资金,及时与养殖户签订清退协议,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水产养殖清退工作总量的60%,2021年底前完成水产养殖清退工作总量的80%,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清退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各镇政府和农场
整改期限:2022年12月底
(十一)反馈问题:依法强化对各类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大对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破坏生态等各类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督促有关企业真正改、改到位。
整改目标:依法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破坏生态等各类违法行为,在2020年底前督促有关企业整改到位,达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的执法效果。
1.依法严厉打击禁养区内水产及畜禽养殖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通过对禁养区内水产及畜禽养殖的执法处置,强力推进水产及畜禽养殖等关停清退工作。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和农场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2.依法严厉打击重点河湖流域内限养区和宜养区内的水产及畜禽养殖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生态破坏等各类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各镇(场)对重点河湖流域内限养区和宜养区内的水产及畜禽养殖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执法部门根据排查结果,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水产及畜禽养殖场进行立案查处,并从严从速依法执法处置到位。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和农场
整改期限:2020年12底前
3.依法严厉打击重点河湖流域内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
整改措施:通过投诉举报、巡查发现等方式,依法严厉打击重点河湖流域内农业、工业、家庭小作坊等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环卫局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前
4.依法严厉打击重点河湖流域内建筑垃圾乱倒乱弃行为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平台,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重点河湖流域内建筑垃圾乱倒乱弃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环卫局、各镇政府和农场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5.依法严厉打击重点河湖流域内垃圾、秸秆等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平台,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重点河湖流域内垃圾、秸秆等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和农场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十二)反馈问题:“文昌市海岸整治修复项目推进不力。省财政厅2015年12月份就下达了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4000万元,用于海南岛北部海岸带整治修复项目(文昌岸段工程)建设,但时至今日,项目仍未开工,项目资金至仍躺在账户上‘睡大觉’。”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11月底前进场施工,2021年6月底完成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0年9月20日前
2.完成该项目公益林占补平衡方案审批,完善林地使用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3.完成该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
4.完成项目建设范围内养殖场清理和取水管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铺前镇政府、翁田镇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
5.2020年11月进场施工。2021年6月完成项目施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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